徐霞艳、徐国青因保管不善,将晋(2020)郊区不动产权第0020807号、晋(2020)郊区不动产权第00208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2024】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霞艳、徐国青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