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及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执法信息公开为重点,建立健全了全局各处、室、支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联络员网络,对上网发布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审批等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流程。2010年度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00余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同时,在网页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目录》、《指南》和信息内容,并提供搜索和浏览。截至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运行正常。
一是制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市公安机关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机关执法信息,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研究制定了《长治市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制度》,制度共计14条59项内容,要求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以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全部予以公开,切实做到有利于保证公正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便民利民,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二是明确执法信息公开内容。 本着公正、透明、公开原则,市局对四个方面13项执法工作全部予以了公示、公开。
1、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方面:①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②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③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工作制度和要求;④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
2、刑事执法方面:①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办案程序和立案标准;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③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
3、行政执法方面:①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职权;②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车辆牌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边境通行证和出入境证件等有关制度、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③治安处罚、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处理、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④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
4、警务工作纪律方面: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要求;②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等。
三是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建设。①市局进一步完善了办证大厅,对户籍办理、出入境办证、治安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工作,全部公开办案、办事流程,转变执法观念,实行阳光作业,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②专门印制了《长治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长治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群众发放1000余册,并在互联网、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公开发布。③改版了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开通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增设了《网上表格下载》、《机动车违章查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网站《在线咨询》、《局长信箱》栏目共受理答复群众咨询、意见和建议2500余条。④修订完善执法行为规范。由市局统一编印了《长治市公安机关执法制度汇编》、《长治市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指南》、《长治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指南》等执法规范化建设系列丛书,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奠定了基础。⑤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市局法制处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监督方面,各级纪检、督察、法制部门通过明察暗访或受理投诉举报,对民警的执法质量进行深入调查,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了有效查处;外部监督方面,通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将公安执法工作始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在办理车辆号牌、驾驶证、二代身份证、护照申领、户籍、印章管理等行政管理审批方面,实行“一站式”、程序化和限时办结服务,减少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四是“五个公开”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通过范围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措施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政务,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执法环节中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①范围公开:从市局到县局,执法部门全部制作了公示展板,对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岗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及工作范围领域进行公示,使群众一上门就能一目了然,方便了群众办事,增强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度。②依据公开:从群众敏感的话题入手,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办案、管理服务、办事制度、申诉案件的受理途径、处理程序、证照办理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工作进行公开,还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4000余份。大大提升了公众对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办事程序的知晓率。③程序公开:通过工作流程图,将工作办理程序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告知上门办事的群众,同时还针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公示了“窗口单位”工作礼仪规则,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和谐了警民关系。④收费公开:对公安机关行政系统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规范了各类证照管理,严格了各类办证要求。对收费的各类项目、标准进行了逐项公示,杜绝了收费工作中的不透明现象。严格落实了“罚缴分离制度”,极大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⑤监督措施公开。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布了《局长承诺公示》,同时公示了工作联系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每年不定期的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反响大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诫勉谈话。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公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其它方面政府信息。
三、咨询、投诉情况
本局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投诉10余次。从咨询的内容看,主要涉及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凡是市民投入政府网站本局“信箱”和我局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的咨询、投诉,以及接到由政府或其它部门转交的咨询、投诉,我们都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及时、高效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通过努力,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现有的工作距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领域有局限性。二是存在着“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许多公开内容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脱节,失去了公开的实际意义。三是没有形成制度化。表现为公开不全面、公开的内容不具体、公开不经常、内容陈旧不能及时更新等。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抓好执法公开工作:
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切实增强执法公开的紧迫感,认真组织各执法单位和广大民警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公开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公开的各项任务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使此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是扩大执法公开的方式。在现有执法公开的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执法公开的内容、各警种执法公开的内容,增强执法公开规范化工作。要在保留现有执法公开方式的基础上,适应电子政务的要求,加大执法公开的科技投入,运用科技手段改进执法公开的方式和途经。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公开形式化。要将执法公开工作列为考评各执法办案单位及窗口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激励各单位加大执法公开工作力度。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各项规定严禁不依法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不履行告知程序,违者警示训诫,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辞退或开除。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继续加强和大力开发信息资源,更加及时地收集、发布各类公安工作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的督查考核力度,使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此报告。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