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境内天然气管道是保障长治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为加强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防范打击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管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输气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二、严禁在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三、严禁阻挠、妨碍管道企业正常巡查、维护、抢修管道设施。
四、严禁采用打孔等手段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中输送的天然气。
五、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拆除有关设备、设施和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地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六、对采用打孔等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天然气管道的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非法收购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道企业同意,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管道阀室等附属设施。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天然气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天然气的义务。对破坏管道设施和盗窃管道输送天然气以及非法收购天然气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对举报打孔盗气犯罪、破坏管道附属设施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举报重大犯罪活动的,将予以重奖。
长治市公安局、县(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长治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