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2340248/2015-00157
- 成文时间:2014年01月31日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31日
- 发文字号:
- 主 题 词:
- 让少年儿童远离性侵害——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3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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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意见》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意见》提出,要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在校女学生案件。 这位负责人指出,《意见》旨在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通过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女学生的教育,使其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此,《意见》还专门强调了监护人的责任,特别指出要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多和孩子相处交流,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把好教职工入口关 《意见》要求,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对此,这位负责人指出,之所以特别强调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是因为教师队伍中出现了极少数违反师德的现象,极个别人甚至违法,损害了教师队伍声誉,败坏了教育形象。对于个别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的行为,尤其令人不能容忍,这已经不属于师德范畴,是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文件精神,从源头上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系统工程预防性侵犯 《意见》对各地教育、公安、团组织、妇联组织在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四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共同为中小学生构建一张安全保护网。 该负责人指出,少年儿童防性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方方面面,涉及教育、管理、应对处理的各个环节。《意见》主要从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常规管理、密切家校联系、积极应对性侵犯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等方面对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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