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治 市 公 安 局
关于《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
通行措施的通告》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控措施,推动重中型货车远端分流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厅交管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前期论证调研,倾听民意,开门纳柬,并广泛征询各重点企业、运输公司、物流配送以及市政、园林、环卫等相关单位及各交警大队建议和意见,特起草制定《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拟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辖区道路和交通安全情况,经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七座以上营运客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以采取限制速度、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等措施。
三、制定必要性
(一)随着近年来城市扩容、人口增加、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我市潞州区域东、南、西、北外环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加大,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随之增加,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减少安全隐患,需分流重中型过境货运车辆。
(二)目前,我市已建成G207、G208、G309国道环线公路,并具备了过境重中型车辆外环绕行通行条件。
(三)我市东环路、南环街、西二环路、北环街道路内区域,已划定为环保绿色示范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期间,采取重中型货车远端分流,极大缓解了主城区周边外环道路的通行状况,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改善我市大气环保质量,稳步推进环保绿色示范区建设,需分流过境重中型货车。
(四)随着我市高铁通车、机场改扩建完成、湿地公园建成以及滨湖大道通车等重点项目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优化潞州区机动车通行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五)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要求,根据省厅交管局《山西公安交警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兼顾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需求以及群众日常需求,对潞州区部分路段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时间、路段,不断提高配送货车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
四、相关措施
(一)严格通行证办理。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运输鲜活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配送、日常搬家、油品配送、专项作业及抢险救灾等关系民生的车辆,可就近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通行证办理方式及地点:可就近到辖区交警大队、市政务大厅、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办理或通过公安交管12123网上办理。
(二)强化路面管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货运车辆道路通行条件、限定时间、路线等通行措施进行严格路面查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法实施处罚(违法代码1344,记3分、罚款200元)。
附件:长治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jpg
长治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