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贯彻落实2016年省委省政府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2号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2月19日,验收组对第12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2017年整改方案》)、《回头看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11229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二、整改措施 

  (一)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6年印发了《全市公安交警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明确淘汰任务为配合环保部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229辆。 

  (二)2016年5月18日,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在《长治日报》对全市11229辆黄标车进行了公告,所有淘汰车辆停止办理环保检验、车辆年检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等业务。 

  三、完成情况 

  2016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488辆,2017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644辆,2018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7辆,全面完成了11229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清零”任务。做到了“底数清、任务明”。 

  四、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根据12号任务确定的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予以销号。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