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0500-A-01501-140400 特种行业许可 1、旅馆业特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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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8号)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开办旅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建筑坚固,门窗设施安全,通道畅通;
    二、消防设施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房间、床位标明牌号;
    四、有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或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 开办旅馆应持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和旅馆建筑平面图,经所在地市、县(区)饮食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由所在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凭《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应向公安机关报送《旅馆开业备案登记表》。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第三十六条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企业 治安支队 不收费
0500-A-01502-140400 2、典当业特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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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第三十五条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企业 治安支队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