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0500-A-01005-140400 出入境证件审批签发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流程图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个人 出入境管理支队 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本;签注(1次20元/件,多次100元/件);加注20元/件。[1993]价费字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1]1835号
0500-A-01006-140400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流程图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个人 出入境管理支队 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本;签注(1次20元/件,多次100元/件);加注20元/件。[1993]价费字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1]1835号
0500-A-01007-140400 7、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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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二十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个人 出入境管理支队 50元,发改价格[2004]2839号
0500-A-01008-140400 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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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个人 出入境管理支队 一次有效通行证:50元;[1993]价费字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