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暴存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并改善警务用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对促进我市公安机关应对车改后警用车辆不足问题有非常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一、2016年,按照《长治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完成公安用车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共保留各类警用车辆614辆,比车改前总量减少了62.2%,其中执法执勤车辆保留42辆,导致一线执勤巡逻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治安巡逻车辆少和任务重、警情多的矛盾非常突出。
二、为弥补基层一线警用车辆不足的问题,我局曾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对警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递交专题报告。
三、2017年3月,我局统一向各县配发88辆警务电动两轮车,缓解因车辆不足导致出警处置开展工作不及时的问题,其中屯留区配发3辆。
四、2017年6月12日,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落实<关于增加县区公安机关车辆编制的通知>的通知》(晋公警保[2017]35号)要求,增加我市8个县区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23辆,其中屯留区公安局2辆。各县已全部落实编制及车辆增加。
五、近期,市政府已通过我局采取社会化租车方式用于主城区治安巡逻租车的项目审批,并委托市财政局下属财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保障公安机关主城区治安巡逻工作的车辆使用。目前,车辆全部已到位并投入运行。下一步,我局将总结成功经验,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六、省公安厅《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从优待警十六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在2020年解决全省基层派出所有编制但尚未配备以及老化无法使用的车辆问题”,我局已向省厅提出“解决县级公安机关车辆编制短缺问题,或增加派出所专项编制,并更新配备老化车辆,进一步保障民警工作需要”。
公车改革以来,公安警务用车的严重短缺,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市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警用车辆短缺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特此复函!
负责人:常桔红
承办人:王振平 裴 蕾
联系电话:0355-2210173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