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崔永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您这一建议提的很好,对促进我市犬类管理工作具有非常有价值的参考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现状
一是全方位宣传,提高市民文明、依法养犬意识。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长治日报、今日头条上发表通告,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养犬行为。市公安机关印制方案100份,通告25000份下发各区县,各区县亦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印制犬只免疫注射站(点)、犬只无害化处理点、犬只登记点、宣传图册等资料150000余份,在各区县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进行了全方位宣传。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迎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经市文明办批准,我公安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共同制定《全市养犬管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开展整治行动。截止9月底,全市共收容无主犬、流浪犬1333只,涉犬报警警情34起,没收并收容禁养犬56只,办理犬只登记871个,查处违法养犬遛犬424起,查处有群众举报,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5起,捕杀狂犬2只,取缔非法养犬场所1处,接种狂犬疫苗7330人次。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得到了提高,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存在的不足。犬只收容所的规模与实际需求还有差距,犬只管理制度还不全面;对遛犬不束牵引带和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办理犬牌犬证速度慢。
二、关于您反映的几个问题
1、管理机制的问题。2020年7月,经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公安机关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六部门联合成立了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养犬管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2、犬只登记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全市确定了33个犬只登记站,各区具对符合冬件的犬只集中发放犬只登记证、犬牌,尚不具备发放登记证、犬牌的要先行登记建档,发放备案证明,随后补发牌证。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财综[2020]14号文件精神,养犬需要收取限制养犬费,公安机关已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申请,但流程尚未走完,客观上影响了犬只办证的速度。
犬只免疫的问题。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在全市确定了20个犬只免疫站(点),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开展犬只狂犬病防疫注射工作,核发犬只免疫证明。没有免疫站(点)的区县,由各相关区县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确定集中免疫具体时间,日常免疫由犬主到犬只免疫站(点)自行免疫。
3、抓捕无主犬、流浪犬,查处大型犬、烈性犬。在各区县建立犬只收容所的基础上(潞州区犬只收容所位于东外环北山头村),对辖区内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抓捕,切实清理街面无主犬、流浪犬和狂犬。截止9月底,仅潞州区就抓
捕无主犬、流浪犬600余只。
4、遛犬不栓绳、犬只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主要由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我们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也通过各区县在具体工作中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该项工作的检查力度。
(此件可以公开)
负责人:王 兵
承办人:吴国斌
联系电话:13935566396
长治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