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5-303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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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4601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长治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所属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省、外地在长治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二十一)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十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二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十四)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十五)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区)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九)职责分工及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济运行相关职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能源局,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