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355-3036322) 

  负责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应急值守、督查、档案、机要、提案、保密、印鉴、会务、财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  

  (二)机关党办。(办公电话:0355-2183222) 

  承担对局机关科级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党员教育、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党务信息、督查、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印鉴、会务、党费、接待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编制人事科。(办公电话:0355-3036240)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信访办。(办公电话:0355-2183204) 

  负责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全市企地共建工作。  

  (五)综合科。(办公电话:0355-3038098)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文秘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六)运行节能科。(办公电话:0355-3035224) 

  监测分析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节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环保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市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七)投资规划技术科。(办公电话:0355-3011022) 

  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国有企业改革科。(办公电话:0355-3032374)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指导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承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国有企业发展科。(办公电话:0355-3122050)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联系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导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负责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别困难职工救助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困难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产权管理科。(办公电话:0355-3011611)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办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业绩考核科。(办公电话:0355-3011289) 

  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联系督促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业务指导。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机关内部和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二)民营经济促进科。(办公电话:0355-3038665)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  

  (十三)民营经济服务科。(办公电话:0355-3122049)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十四)材料工业科。(办公电话:0355-3122043) 

  承担全市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材料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科。(办公电话:0355-3036779) 

  承担全市机械制造、汽车、光电等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十六)化学工业科。(办公电话:0355-3032365) 

  承担全市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办理长治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科。(办公电话:0355-3013569) 

  承担全市医药、食品、轻工、纺织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信息化科。(办公电话:0355-3018952) 

  负责全市信息化、通讯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十九)大数据产业科。(办公电话:0355-3037545) 

  负责全市大数据应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和软件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市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