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工信〔2026〕35号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
申报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
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工信企业字〔2026〕1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评价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审核公示、省级公告认定”的流程推进: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要求填报自评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及申报操作。2023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和第二批)可提出复核申请(不含已经申报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县级初审。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对照评价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初审及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推荐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三)市级审核。市工信局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对县级推荐企业开展审核及实地抽查,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山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25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按要求向省工信厅报送审批备案报告及抽取核查企业的现场核查表(原件)。
(四)省级公告。省工信厅对各市报备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公告结果为最终认定结论。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至3月13日,请各县(区)督促企业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填报及材料上传,县级主管部门需在3月16日前完成初审及推荐工作,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本次评价。
四、申报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力度,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应报尽报。及时回应企业咨询,指导企业规范完成填报及材料准备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送达,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办法,提前做好下半年培育储备工作。
(二)严守诚信底线。各申报企业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申报资料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优质中小企业相关申报评价工作。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工信局、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经开区发展规划部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核查,开展必要的实地核查,确保推荐企业符合相关标准。市工信局将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对拟上报企业开展全面审核及抽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企业进入推荐名单。
(四)明确工作纪律。本次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评价事宜,各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存宙 宋旭日
联系电话:0355-3032370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佐证材料参考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山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
6.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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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主导产品 |
符合公告条件相关情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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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直通条件的 具体情形 |
评价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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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创新能力指标得分 |
成长性指标得分 |
专业化指标得分 |
总得分 | |||||||||
注:1.满足直通条件的具体情形填“是”或“否”;满足直通条件的具体情形:①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情况;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有效期内)情况;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情况。2.评价得分中分数不能直接导出,需填写本级评价得分。
附件2
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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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主导产品 |
符合公告条件相关情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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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直通条件的 具体情形 |
评价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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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创新能力指标得分 |
成长性指标得分 |
专业化指标得分 |
总得分 | |||||||||
注:1.满足直通条件的具体情形填“是”或“否”;满足直通条件的具体情形:①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情况;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有效期内)情况;③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④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情况。2.评价得分中分数不能直接导出,需填写本级评价得分。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佐证材料参考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培育平台做为佐证材料上传)
2.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创新能力情况说明、获得荣誉奖励等(500-1000字)。(在培育平台做为佐证材料上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申报“直通车”的企业需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5.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等资料)。
6.2024、2025年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如无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4年度、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研发费用、加盖企业公章)。
7.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的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山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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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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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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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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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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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企业盖章:
年月日 |
核查组签字:
年月日 | |||
附件6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