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函〔2024〕18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长治市工程系列(非建筑、建材、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交通、水利、冶金、矿山、林业、国土、检验检测、广播电视、气象工程等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机电: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农业机械化、机械设备、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
2.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分析检测、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化工新材料、储能材料等相关专业。
3.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
4.冶金: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等相关专业。
5.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等相关专业.
6.林业:
(1)培育经营类: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经济林;
(2)调查规划类: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
(3)生态保护类: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
7.国土:
(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和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
8.交通: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机电等相关专业。
9.水利: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
10.检验检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11.其他:广播电视、气象工程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需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提供的学历和业绩材料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即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三)资历要求
1.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且聘任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且聘任的。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技术员职务:大学专科、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申报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兑现相应岗位工资,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初级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间为准。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初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规上企业科研、工程技术项目1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5)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研发的药品获得注册批件;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药品生产线的改造或建设项目通过 GMP 认证。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2-1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10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8名(包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3.申报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或参与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学术论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和实用技术材料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实用技术材料答辩的,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字数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任职年限要求(本科不低于1次、大专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中专不低于4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2021年至2024年公需科目的教育(每年需取得合格证书)、2023年至2024年的专业科目的教育(每年不少于60学时,可由本单位出具学时证明并附印证资料)。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县、区申报中级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逐级审核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且经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报送中评委。市直单位申报中级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经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报送中评委;市直单位申报初级的,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中评委。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应包含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内容),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三次公示整体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抓工作纪律
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5-2192527。来信地址:长治市潞州区英雄中路1号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邮编:046000。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报送材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评审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10月9日至31日。请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和县区人社、工信部门负责审核资料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下载邮箱地址:czgcsps@163.com(密码cz12345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长治市工信局(长兴南路70号南楼437室)
联系电话:0355--3036240
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