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精神,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市工信局(国资委)制定了《长治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以下筒称《清单》),经市工信局(国资委)2021年第2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市属企业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可追溯。

二、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市工信局(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工信局(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市属企业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行使授权放权清单事项时,要按照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市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已在企业章程中明确的,以章程约定为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工信局(国资委)报告。

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县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市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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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


1.市属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

2.市属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事项。

3.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公开进场交易事项。

4.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原股东增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事项。

5.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公开租赁事项。

6.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股权质押、资产质押事项。

7.市属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立项、实施方案、中介机构选聘及结果批复事项。

8.市属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

9.市属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市属企业根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所出资企业对外捐赠事项。

11.市属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购买、出售、处置重大资产事项。

12.市属企业审批所出资企业对外投资事项。

13.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

14.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在集团内部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等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15.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16.市属企业决定所出资企业年度融资计划。

17.市属企业根据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所出资企业在集团内部的担保事项(对非实际控制企业的超股比担保事项除外)。

18.市属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出资企业除外)根据市工信局(国资委)的管控目标,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19.支持市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