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科学合理建立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企业考核分值及等级的确定

对企业实施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考核指标基本分值为100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根据考核得分值,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企业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考核分级为:综合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为A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100分以下为B级,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C级,80分以下为D级。

二、年度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一)基本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分类指标包括:合同兑现率(收费完成率)、人均营业收入、职工平均工资、股权投资收益、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1、营业收入

该指标为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期间由于兼并重组等情况,按同口径予以调整。

计分方法:营业收入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达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减分,最多减基本分的20%。

2、利润总额

计分方法:利润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达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减分,最多减基本分的20%。

3、资产负债率

计分方法:资产负债率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减分,最多减基本分的20%。降低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计分方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达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5、合同兑现率(收费完成率)

计分方法:当年度合同兑现率(收费完成率)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达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6、人均营业收入

计分方法:正式职工人数按考核指标设定时人数进行计算,正式职工人均营业收入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达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7、职工平均工资

指标设定原则:职工工资增减变动坚持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

盈利企业计分方法:(1)考核当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利润总额增长,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30%得基础分,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30%的按超出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2)考核当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控制指标,不得增长,不超过目标值的得基本分,超过目标值的扣除基本分。

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计分方法:考核当期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控制指标,不得增长,不超目标值的得基础分,超出目标值的扣除基本分。

8、股权投资收益

计分方法:当年股权投资收益总额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不达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基本分的20%。

9、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计分办法:完成值达到目标值得基本分,超出目标值的部分按超出比例扣分,最多减基本分的20%。低于目标值的部分按比例加分,最多加基本分的20%。

(二)考核扣分:

1、企业综合得分扣分项目:企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减企业综合评分0.5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减企业综合评分1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减企业综合评分2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留党察看处分、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刑罚的,对企业给予业绩考核降级处理。

2、企业负责人业绩年薪扣减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的,扣减本人当年绩效年薪的10%;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本人当年绩效年薪的1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本人当年绩效年薪的20%;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开除党籍处分和受到刑事处罚的,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已立案(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和司法机关立案)未处分的,暂缓发放绩效年薪。

企业中层、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受到处分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分管)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监督责任的企业纪检书记(委员),相应扣除当年业绩年薪的10%。

但属企业主动发现、自查自纠,或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案件线索的,核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时,不扣减负有领导责任、主管(分管)责任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书记(委员)的绩效薪酬。

三、年度薪酬计算

1、基本年薪=企业负责人上年度工资+上年度工资10%的上下浮动(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2、业绩年薪

(1)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业绩年薪调节系数总额低于或等于当年企业利润总额30%的,按照业绩年薪调节系数据实核定;

业绩年薪总额=Σ基本年薪×业绩年薪调节系数

(2)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业绩年薪调节系数总额高于当年企业利润总额30%的,按照当年企业利润总额30%核定。

业绩年薪总额=当年企业利润总额的30%

企业负责人业绩年薪调节系数依据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即综合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业绩年薪调节系数在1——1.2范围内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即综合得分90分以上100分以下(含90分),业绩年薪调节系数在0.9——1(不含1)范围内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即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业绩年薪调节系数在0.8——0.9(不含0.9)范围确定;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即综合得分80分以下,无业绩年薪。

3、薪酬总额=基本年薪+业绩年薪

四、需注意的考核事项

1、企业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岗位上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包括已退出实际领导岗位、享受领导待遇的人员。

2、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业绩年薪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利润总额的30%,利润总额目标值设定为盈利的企业,如当年度利润完成值为亏损或零,不得计发企业负责人业绩年薪。

3、当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或企业效益下降20%以上,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不得增长。

4、当年度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历史拖欠除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发放业绩年薪。

5、企业负责人业绩年薪根据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核定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待企业年度考核结束后按规定兑现。

6、对企业考核各项指标时,应综合考虑政策性调整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国家政策性减免费用所产生的利润,不得计入企业当年度利润。

7、当年度企业为解决涉及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发生的费用(包括补缴社保费用、欠发工资等),可做为当年度企业利润,予以考核兑现。

8、企业负责人只能在一家企业领取年度薪酬,不得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兼职的子公司)同时取酬。

9、亏损企业设定以减亏为主的目标值,适合上述考核实施细则,利润总额完成值超出目标值部分视为企业利润,测算企业负责人业绩年薪。

五、其 它

1、企业在考核期内发生企业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考核指标不适合本企业等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2、《长治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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