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晋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

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部委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一是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长治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组。二是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推动,切实做好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任务的落地落实,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长治市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9日通过第10次政府常务会审议,7月20日通过第27次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为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创新基础和发展实际,提出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解决产业创新优势不够明显、创新平台能级不高、创新主体活力不足等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短板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有三部分的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流创新生态,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是重点任务。聚焦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创新、社会民生发展支撑创新、区域科技发展能力创新四个方面,部署了24项重点任务,明确了责任分解,对科技部《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中的重点建设方向,基本做到了推进落实全覆盖。其中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创新方面,围绕煤炭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钢铁行业、电力行业、有机旱作农业等,确定了创新发展任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创新方面,围绕半导体光电、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信创、新能源、新材料、固废利用等产业方向的技术创新突破,明确了发展思路;社会民生发展支撑创新,围绕民生保障领域创新、文旅产业创新、生态文明创新、创新文化塑造,安排了具体工作;区域科技发展能力创新方面,在完善平台体系布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双创”载体建设、建设创新人才高地、强化科技金融融合、加强区域创新交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明确了任务重点。

三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营造创新氛围等4项保障措施。通过工作机制建设,构建高效抓落实的工作闭环。通过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支撑市县财政创新投入稳定增长,确保“R&D投入强度”“财政科技投入”等创新型城市定量考核指标顺利完成。

三、任务分解。

为切实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一是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24项重点任务进行了清单分解;二是按照申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指标体系,对具体目标值及责任单位进行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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