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加快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工作机制,2024年5月,长治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长治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等创新要素向我市企业、产业集聚,实现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按照我市出台《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长人组字[2021]4号)要求,提升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智力和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起草制定了《长治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通过向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长治高新区、经开区及有关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征求意见,经局党组两次会议审议,结合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通过了部门法务审查,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共分八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释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概念和工作宗旨,说明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时限。

第二部分,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和条件和派驻企业的条件。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来源、专业知识的能力等提出相应要求。对派驻企业注册地、资格、研发能力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与任务。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在工作期间的技术服务、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选派程序。通过规范选派程序,做到选派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部分,管理,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服务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考核,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服务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七部分,激励和保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指导、经验总结、奖励支持。

第八部分,附则,指出本办法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由长治市科技局解释,有效期五年。


文件:关于印发《长治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