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40号)、长治市印发的《长治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治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我们起草的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总体部署和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长治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专家库是长治市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充分利用各领域专家资源,服务于长治科技管理,为全市科技战略规划咨询、奖励评审、项目论证和绩效评价等科技活动提供智力支撑。

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现场查验、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资质认定及其他科技验收、评奖、认定、评估、鉴定、论证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工作所需专家,可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本办法由长治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长治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