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机制(试行)》是为推动落实《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长人组字[2021]4号)精神,明确派驻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市县区组织部门和科技局部门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
《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机制(试行)》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实行“四定三报”制度。主要对派驻企业与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合作内容、职责任务、工作进展上报作了具体规定。二是服务保障。主要对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在政策扶持、典型引领方面的工作,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经费保障等作了规定。三是工作评价。主要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考核、评聘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