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创新生态建设30条的通知》(长办发〔2020〕17号)规定,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支持对象:

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通过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交易的长治市内技术输出方,并在长治市内转化的技术成果。

2、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

经长治市引进国外智力(专家)服务中心登记,并通过山西省科技厅进行技术合同认定后,完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进行转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的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

3、申报程序:

市科学技术局每年根据预算确定年度技术交易补助,发布技术交易补助申报通知,按照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关于印发《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