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80号),规范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治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治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wps

《长治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