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长治高新区科创部、经开区科技工作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长人组字[2021]4号)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等创新要素向我市企业、产业集聚,实现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取得成效。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机制(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机制(试行)》.wps

    《长治市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机制(试行)》解读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