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领导工委所属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党员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民族、宗教、侨务及对台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外知识分子,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教育系统民族教育工作。
2、办公室(党办)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工作,催办、督办、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信息报送、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法制宣传教育,对外新闻宣传,协调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教育局机关党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局机关、市直学校机构编制核定及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全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年报和市直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做好全市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和考核工作;负责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招聘、市直学校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干部人事档案和大中专毕业学生档案的接受、保密、登记、核查、转递和内查外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和校长培训工作。
4、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参与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资料的综合统计及资料管理工作;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市直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5、基础教育科
主要职责:宏观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审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撤消、调整;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制定有关中考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宏观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6、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宏观指导工作;指导中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联系协调驻市市属高校相关事宜。
7、思想政治教育科(教育工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统筹规划、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全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的中幼师学校和教师进修校的业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8、安全稳定工作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领导工委所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稳定工作及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工委所属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安全管理。
9、教育监察督导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评估方案和标准;依法督导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办长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教育生态的决策部署、履行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能。
10、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工作。
11、政策法规研究科(语委办)
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重大文稿的起草;负责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长治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主要职责为: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具体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内线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区)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