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太行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及供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长治市教育局委托山西中钰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立了《长治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供餐服务企业名单》,现予以通知,请参照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规范学校大宗食材采购
各学校应在长治市教育局通过招标发布的《长治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企业名单》内选择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安排,指导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兼顾偏远地区和小规模学校,选择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确定供货企业。
二、加强学校供餐服务管理
不具有食堂自主经营条件的学校,应首先在长治市教育局报备,经由长治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后,在长治市教育局通过招标发布的《长治市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名单》内选择服务企业,由具备餐饮服务管理资质的企业提供食堂供餐服务。采用供餐企业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企业。学校应与受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必须经校长签字,实行一年一签,学校每学年要组织学校膳食委员会对服务企业进行评议,评议合格方可续签。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不再重复组织招标。
附件:长治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供餐服务企业名单
长治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下发《长治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供餐服务企业名单的通 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