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长治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课后延时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长治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教字〔2021〕65号)规定,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贴及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严格按照依法依规、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强化监管的原则管理使用。学校校长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责,同时接受学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前,需在规定的收费标准限额内,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标准,报教育部门备案后,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关于规范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不得超过2元/生/课时,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寄宿制学生免收费。节假日和寒暑假开展课后服务,可按规定收取费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由学校向学生收取,收取时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搭车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三、关于加强支出审核。我市中小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纳入财政往来户管理,专账核算。学期末学校及时根据课后服务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课后服务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含外聘人员)的补助,不得用于学校日常公用、改善办学条件、偿还欠款等支出。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550万元课后服务专项资金不再用于周末和寒暑假,仅用于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四、关于多措并举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我们将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社会、家长课后服务意见建议征集渠道,积极采纳好的意见建议,改进课后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密切家校联系,形成社会、家庭、学校教育合力,不断提升课后服务工作水平。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贵委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长治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