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任江鸿代表:

您好!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248号),每年度与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负责人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春夏、夏秋之交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强化人员管理,组织学校定期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开展营养健康知识讲座。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员年度考核制度,与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考试发证工作。二是着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实现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三是把好原料准入关,完善大宗食材准入机制。四是规范食品安全操作流程。五是做好餐饮具消毒。六是严格按照食品留样要求,规范留样记录。七是全面施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八是开展校园“光盘行动”,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在校园周边小食品管理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市监发〔2022〕42号),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定期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一步解决提案所指出的问题。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长治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