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详细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捉马东大街51号

邮编: 046000

联系电话: 0355-3589500

上级主管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

二、学校领导班子信息

姓名: 杨鸿斌

性别: 男

学历: 大学

职务: 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

姓名: 赵巨涛

性别: 男

学历: 大学

职务: 党委副书记、院长

工作分工:全面负责学院政务工作。分管审计处、后勤处、资产处、图书馆、基建处。

姓名: 常 庆

性别: 男

学历: 大学

职务: 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 负责学院党建、安全、群团、综治、离退休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部、工会、团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姓名:宋立刚

性别: 男

学历: 大学

职务: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 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办。

姓名: 黄长伟

性别: 男

学历: 大学

职务: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学院综合协调、信息化建设、统战等方面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姓名:彭慧军

性别:男

学历:大学

职务: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教学、科研、人事、安全、成人教育、校企合作等方面工作。分管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成教部、质监处、校企合作教学部、安全保卫处(武装部)。

姓名:景建国

性别:男

学历:大学

职务:党委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学生、财务、招生就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

姓名:王庆华

性别:女

学历:大学

职务: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工作分工:负责学院宣传、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等方面工作。主管宣传部,分管思政部。

姓名:程峰

性别:男

学历:大学

职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干部等方面工作。主管组织部。

三、学校内设机构设置信息

机构名称: 党政办公室

办公电话: 0355-3589500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303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委关于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议决议和各种文件、资料的起草印发工作;负责党委各种会议的筹备,协调指导各系、部、处、室及群团组织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负责机要文件的办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学院工作计划、报告、规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负责院长办公会和其他院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上级来文、来电的处理和归档;负责协调指导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学院文书档案、印鉴的管理;负责学院的对外协调接待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机构名称: 组织部

办公电话: 0355-3589160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404室

主要职责:负责党建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统计报表,转接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及违纪党员的教育处理;负责人才引进及人才队伍建设。

机构名称: 宣传部

办公电话: 0355-3589107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511室

主要职责:负责政治理论及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做好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校报校刊的编辑出版及发送;负责校园广播系统及校园网络安全的管理;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统战的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 纪 委

办公电话: 0355-3589181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406室

主要职责: 负责学院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负责案件的接收审理。

机构名称: 工 会

办公电话: 0355-3589139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506室

主要职责:负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员工思想政治素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家庭和生活,慰问生活困难和身患疾病的女教职工,做好妇科疾病的普查。

机构名称: 团 委

办公电话: 0355-3589455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230室

主要职责:负责团员青年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团组织日常活动的指导管理;负责团干部和学生骨干的教育、选拔和培养;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团费收缴、管理、使用;负责团的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

机构名称: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办公电话: 0355-3526062

办公地址: 东校区综合楼216室

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支部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住院治疗事宜,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情况档案和健康档案;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及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

机构名称: 人事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179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415室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编制和人事调配手续,掌握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与用人计划;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及聘任工作;负责工资、社保及各项福利待遇的办理。

机构名称: 教务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052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207室

主要职责:负责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负责常规教学检查工作;负责审查开课计划、课程表;负责学生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检查和评估;负责落实和检查全院教师工作量的执行情况;负责统筹实验教学、科研、实习、实训仪器设备、药品、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人事处制定并落实师资业务培训计划及外聘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机构名称: 学生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226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 201室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院全日制学生毕业证书的办理发放、毕业生档案管理和转递工作;负责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负责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负责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补偿;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负责全院学生公寓管理;负责劳动课的实施;负责辅导员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机构名称: 后勤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501

办公地址: 北校区旧办公楼202、203室

主要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设施维修及学生生活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院水、电、暖的正常运行和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及家属区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各项后勤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

机构名称: 财务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200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309室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修订学院的财务制度和实施办法;参与学院各项经济活动;负责编制学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时准确编报财务报告;负责学院事业性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机构名称: 安全保卫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186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204室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妥善处理内部突发事件;抓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协助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生国防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科技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030

办公地址: 北校区教学楼205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学院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科研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学院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申请专利等工作;负责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统计和科技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学科建设及其科研业务的考核工作。

机构名称: 资产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208

办公地址: 北校区实训楼305室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学院资产管理(不动产除外,下同)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学院资产账目,完成学院资产的申报、登记、统计、清查等工作;负责学院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验收、出入库等工作;负责实施学院资产处置,办理学院资产的变更、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

机构名称: 图书馆

办公电话: 0355-3589037

办公地址: 北校区图书馆楼207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交换、采集、分类、编目、流通、阅览、复制、保存等工作;负责开展流通、阅览和读者服务及资源共享等工作。

机构名称: 成教部

办公电话: 0355-3526158

办公地址: 北校区旧办公楼211室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各类成教班和课外选修项目的开设;负责各类岗前培训班工作;负责社会生源协调管理工作。

机构名称: 招生就业处

办公电话: 0355-3526020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102室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招生、就业创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制定、报批、落实省内外招生计划和招生网络的建立、制定招生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工作;负责和协调学院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人才招聘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负责对外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工作。

机构名称: 教学质量监控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120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502室

主要职责:负责教学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各种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交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教学督导与评估机制等工作。

机构名称:基建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106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202室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总体建设和基本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及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相关工作。

机构名称:审计处

办公电话: 0355-3589061

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503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计监督和评估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组织或专项调查等工作;负责审计调查结果的上报工作。

机构名称: 基础部

办公电话: 0355-3589344

办公地址: 北校区旧办公楼302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办公电话: 0355-3589116

办公地址: 北校区旧办公楼213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能源与安全工程系

办公电话: 0355-3589044

办公地址: 北校区教学楼508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机械电子工程系

办公电话: 0355-3589097

办公地址: 北校区教学楼306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经济管理系

办公电话: 0355-3589049

办公地址: 北校区教学楼426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土木工程系

办公电话: 0355-3589040

办公地址: 北校区教学楼213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动物科学系

办公电话:0355-3526257

办公地址:南校区厚德楼311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航空服务与旅游管理系

办公电话: 0355-3526033

办公地址: 东校区综合楼308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农林与环境工程系

办公电话: 0355-3526311

办公地址: 东校区教学楼325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信息工程系

办公电话: 0355-3526120

办公地址: 东校区教学楼227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健康与护理系

办公电话: 0355-3526313

办公地址: 南校区厚德楼213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机构名称: 汽车工程系

办公电话: 15303555094

办公地址: 北校区教学楼111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包括:各学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教学改革;学生成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科教学过程和主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活动室的管理。

四、学校教师基本情况信息

学院现有在编人员431人,其中专任教师313人,高级职称121人,“双师”型教师16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62人,同等学历研究生178人。

近五年省级以上主要成果及荣誉称号:

2018年10月郭婧指导学生获得2018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中文导游二等奖,本人获得优秀指导教师;

2018年9月王宝光、游绍彦、杨文峰、郭琦获得山西省第十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工程测量”比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

2018年连亚剑、张军获得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学生组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小庭院景观设计与施工团体三等奖;

2019年连亚剑、付妮获得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园林景观设计;

2019年9月王宝光、游绍彦、郭琦、李亚楠山西省第十三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工程测量”比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

2020年,我院团委荣获“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2020年7月王亚丽获得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

2020年,青年教师石萌被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她参加山西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家政服务员赛项的一等奖,同年被评为“三晋技术能手”并被授予“长治市五一劳动奖章”,荣立长治市“二等功”;

2021年5月,平顺县西沟乡下井村第一书记、我院中专部副部长关抗胜,长治市脱贫攻坚督导组组长、我院学生处处长景建国,被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2021年6月,王雪萍(女)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部长,被中共山西省委表彰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

2021年11月石萌教师荣获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电子商务一等奖;

2021年11月张姣教师荣获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电子商务三等奖;

2021年11月樊雅欣教师荣获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水处理技术一等奖;

2021年11月成晓苑教师荣获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水处理技术二等奖;

2021年李遂、武建秀、郭小雪教师荣获山西省教学能力比赛应用文写作二等奖;

2021年王茜茜、刘秀丽、张晓洁教师荣获山西省教学能力比赛旅游美学三等奖;

2021年陈亮、王盈学教师荣获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教师组机电一体化三等奖;

2021年张雷、张情、崔荣荣、王晨光教师荣获山西省教学能力比赛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三等奖;

2021年王婷婷、石萌、杜禹希教师荣获山西省教学能力比赛基础会计三等奖;

2022年10月张志凯,王治杰指导学生荣获金地杯山西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

2022年10月苏大煜,赵国君,崔彦指导学生荣获金地杯山西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

2022年10月李宏伟,陈亮指导学生荣获金地杯山西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

2022年11月王君指导学生荣获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一等奖;

2022年12月王治杰指导学生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西赛区一等奖;

2022年9月李晶、李玲玲、任茜、倪永霞团队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高职公共基础课程组三等奖;

2022年10月王婷老师指导的团队在2022年“金地杯”山西省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022年12月王婷、胡飞宇、李晨雨、张路通团队在202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中获得山西赛区三等奖;

2022年刘艳、崔莉、彭慧军、和文超、张雷、李亚冉指导学生获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BIM综合应用”赛项学生组三等奖三项;

2022年刘艳获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BIM综合应用”赛项教师组二等奖;

2022年王小华、和文超、张倩、张建华获山西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

2022年崔莉获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BIM综合应用”赛项教师组三等奖;

2022年王晨光获省级辅导员课题1项;

2022年侯小霞、和文超、崔莉、李亚冉获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2022年9月李遂在山西省第十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

五、学校介绍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主管、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长治农业学校、1959年成立的晋东南煤矿工业学校、1982年成立的长治职工大学,于2002年三校合并,正式更名为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现有3个校区,共占地319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000余万元,注册学籍学生9062人。下设机械电子工程系、能源与安全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等12个教学系部,以及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十余个职能处室。

学院现有在编人员431人,其中专任教师313人,高级职称121人,“双师”型教师16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62人,同等学历研究生178人。党总支14个,党支部29个,在职党员232人。

学院现有国家紧缺培养专业基地1个,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校内专业实训室41个,基础实验室27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10余个,教学自成一体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3100余万元。近年来,承担省、市级研究课题和研究项目20余项,“矿山机电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被列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级备选专业资源库名录,“VAS系统软件在高职院校钢结构施工课程教学中的开发应用”被列入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规划课题,与西安创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矿井提升VR虚拟现实传真软件”走向市场化。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立足长治,围绕长治产业布局,对专业结构进行优化,构建了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1大类50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与长治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全面对接的专业群。其中,山西省高水平实训基地1个、示范实训基地1个、高水平重点专业1个、高职骨干专业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1+X 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0个。形成了与长治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全面对接的专业集群,专业设置更加切合市场需求,专业特色更具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学院章程、《关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以及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形成了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制度为核心的高校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办学活力和实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

六、交通情况

坐27路公交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站点下车。

坐100路公交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站点下车。

坐902路公交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站点下车。

坐20路、26路、28路公交到捉马东大街口、德馨苑小区站点下车,往北走50米到十字路口右转,再走100米即到。

七、卫生防疫制度

(一)长治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院实际,把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又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情况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判定。学院根据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学院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4.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院长负责学院内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4.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习和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5.组织体系

5.1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院长,副组长为各有关副院长,成员主要有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校医务室(保健室)负责人等。

5.2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制定、完善和更新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学院内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开展校内卫生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与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5.3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长:院长,统一协调指挥全校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

院办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会议,上传下达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沟通学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值班人员,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开展宣传报道等工作。

教务处处长:负责开展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保卫处处长: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学生处处长:负责检查、督导班主任(辅导员)开展晨检和因病缺勤学生登记、报告工作;负责学院班级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

总务处处长: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防护用品、应急药品、消毒药械等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度;负责学院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场所通风、消毒制度的落实,以及开展有关区域的消毒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学院传染病疫情、疑是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并对晨检、登记结果进行核实、追踪、排查和汇总;负责查验学生复课证明;负责对学院各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性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

6监测、报告

6.1监测

6.1.1晨检:在学院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在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咳嗽、咳痰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院疫情报告人,督促患病学生及时就诊,并做好记录,学院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6.1.2因病缺勤: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应报告给学院疫情报告人,学院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以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

6.2报告

6.2.1报告内容

6.2.1.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2.1.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咳嗽、咳痰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2.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核实后,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填写学院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记录表。

7应急处置

7.1启动应急响应。学院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院第一责任人或学院领导。学院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安排相关人员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学院应及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定事件等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7.2学院在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对确诊学生、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对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等)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及时采取通风、消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加强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工作,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灭蟑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良好,必要时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进行消毒。

---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事件进展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院应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属地疾病控制机构对学院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

---与患病或疑似患病人员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开展心理疏导,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有关人员的个人防护。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复课证明到学院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学院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处置保障

8.1信息保障

学院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运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物资保障

学院根据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按照学院规模、学生数量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并严格掌握使用期限。

8.3资金保障

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以保证各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

8.4人员保障

加强卫生队伍建设,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8.5培训演练保障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9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10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0.1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查验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0.2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群体依法追究责任。

10.3根据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群体和个人的责任,学院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10.4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10.5应急处理完毕后,学院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11预案的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行政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

为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预防原则,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体系及职责

院长为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院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体系。

院 长: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或保健教师,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协助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全院学生的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各班班主任:开展晨(午、晚)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二、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开学后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东校区、北校区所有学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3.1 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学院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长治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长治市教育局和山西省教育厅。

1.3.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凡进入校门人员必须经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加强即时监测,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3.3 联防联控,协同施策。发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学院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书面,及时上报;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李晶(电话:13935512840)迅速与以下有关部门的人员联系:

潞州区防控办:2239243 2239593

潞州区疾控办:2239518

太东街道:闫彦,15235519595

文卫社区:郭艳茹,15235535135;李晶晶,13467013188

东街街道:刘瑞林,18334529679

城隍庙社区:王平方,18235564860

市人民医院:黄亮,13994687711

小辛庄派出所:冯倩,18734495333

东街派出所:杜军,13467099798

形成快速有效、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1.3.4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全力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鸿斌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赵巨涛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

常庆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宋立刚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

黄长伟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彭慧军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

景建国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

程峰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王庆华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学院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防控指导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网络教育指导组和招考工作协调组。

各工作组职责:在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院突发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实施,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紧急应对,抓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3 应急处置职责

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院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院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院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潞州区、长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进行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山西省教育厅、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教育局等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原因调查等。

4监测与预警

4.1做好进校前自检。学生进校前都要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乏力、干咳、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请假,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教职工到校到岗前也要做好健康自检和因病缺勤报告。

3.2落实体温监测。师生员工每天入校、进入教学区(宿舍区)或者办公地点之前,由专人进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上报。班主任(辅导员)应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观察,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以及因病缺课/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所在系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学院疫情防控工领导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4.3全日健康监测。师生员工应自觉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有不适,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学院疫情应急处置室观察。学院疫情应急处置室要落实防控措施,安排有序,减少交叉感染。凡是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病例,要及时与学院疫情防控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由学院疫情防控工领导组办公室与定点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联系予以就诊。并要结合目前季节因素及传染病流行规律,加强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水痘、结核病的监测,做到早预防、早甄别。

4.4 及时发布预警。与潞州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潞州区疫情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院突发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5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告

5.1.1报告责任主体

学院责任报告部门:疫情防控工领导组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赵旭(电话:13994623625)。

5.1.2报告要求

发生疫情,要在第一时间向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潞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5.1.3报告流程

初次报告。学院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在2小时内上报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潞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山西省教育厅。

进程报告。在突发疫情处置过程中,每天要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上报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潞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山西省教育厅。

结案报告。疫情结束后,要将疫情防控结果上报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潞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山西省教育厅。

5.1.4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进程报告内容。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的防控措施等。

结案报告内容。疫情处理结果、疫情性质和发生原因、防控情况和责任追究等。

5.2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学院和信息报送人员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6应急处置

6.1第一时间隔离。师生中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者,要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向学院疫情防控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13935512840),在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启用隔离观察室,由具备专业防护条件的防疫工作人员或卫生健康部门派驻的专业卫生防疫人员,引导病例至隔离观察室,等待专业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处置。

6.2及时送医就诊。疫情防控工领导组办公室第一时间联系定点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提供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转运至长治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3进行消毒处理。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封闭患者的教室、宿舍、工作场所,做好终末消毒,配合潞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寝室、餐厅、浴室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做好随时消毒,按照消毒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在潞州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日常清洁和消毒处理。

6.4配合排查密接。配合潞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立即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的接触史,协助确定密接人员初步名单;通过发布排查通告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潜在密接人员,协助确定最终名单。密接人员须按照潞州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6.5 密接管理。阳性个案所在楼栋应立即封闭,所在校区应立即封控。阳性个案所在同班师生按密接管理,对全院师生员工在第 1、4、7 天进行核酸排查。落实全院师生员工居家健康监测,自最后一例阳性个案隔离管控起第7 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管理。

6.6 建立强效管理模式。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在潞州区疾控部门指导下摸清校内、校外人员信息,建立工作台账,第一时间对校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接触者进行甄别管控,确保不漏一人。建立“楼长制”宿舍管理模式,每一栋宿舍楼里都要成立由学校干部、院系教师、辅导员、心理教师和宿管人员等组成的专班小组,同时邀请公安部门、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选派公安干警和医护人员加入。专班小组负责全面保障所在楼栋师生的生活需求和心理健康,小组日常实行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及时传达防疫政策要求,同时全面掌握了解师生各项需求。

6.7调整教学安排。根据潞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意见和长治市教育局、山西省教育厅安排,采取临时停课、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措施。停止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6.8 抓好心理疏导。持续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重点人员排查,实时掌握师生心理健康动态。加强特殊时期师生心理辅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心理健康,积极防范心理危机事件。

6.9正确引导舆论。运用多种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新冠肺炎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与病例近亲属取得联系,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密切监控舆情,确保学院秩序稳定。

7应急处置分工安排

7. 1及时跟上级部门联系,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部门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7.2 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在本院师生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两小时内向学院主管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山西省教育厅上报情况。报告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原因分析、组织救治等情况。一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发生,疫情难以控制,学院疫情防控工领导组要决定停课或放假,第一时间报主管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迟报、瞒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责任部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

7.3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责任部门: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

7.4 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责任部门:办公室

7.5 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含校区内家属区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洗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部卫生。

责任部门: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

7.6 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使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责任部门:宣传部、学生处

8工作保障

8.1组织保障

坚持底线思维,学院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统筹抓好学校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学院应急预案。

8.2信息保障

学院疫情防控工领导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学院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处理等,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联系电话:0355-3589500),及时受理有关突发疫情处置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8.3物资保障

建立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由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做好防护消杀用品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妥善应对学院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提供物资保障。

8.4场所保障

将北校区11号公寓楼104、106、108为女生隔离区,116、118、122、124、126为男生隔离区,共8间宿舍作为学生医学观察隔离区。东校区南楼210、206为男生隔离区,203、204为女生隔离区,共4间宿舍作为学生医学观察隔离区。配备相应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吃、住、用等保障工作。师生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8.5人员保障

由后勤保障小组具体负责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8.6培训演练保障

在潞州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组织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好应急演练。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和救治技术的培训,力争将传染病疫情叠加风险降到最低。

9善后恢复

9.1及时整改

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师生的善后工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整改,严防疫情复发。

9.2恢复秩序

因突发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时,对校内有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根据疫情形势科学研判,有序安排复课。因疫情隔离或住院的师生,要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

9.3调查追责

由学院疫情防控工领导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学院突发疫情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八、安全保卫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打防并举,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扰乱校园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努力创建“和谐有序”、“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 全院师生员工(包括外聘教师)、外来务工人员和来院办事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学院的工作、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长治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对于违反本规定者,由学院保卫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校外媒体记者进校采访,必须事先征得学院宣传部门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

第六条 境外人员来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履行相关手续并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境外人员来校探亲访友,应经学院保卫部门同意并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

第七条 校外媒体记者及境外人员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及影响校园稳定安全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部门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对情节严重者,学院保卫部门有权将其暂扣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寓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者,由学生和公寓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校外人员时,应当报请学院公寓管理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但不得留宿异性,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违反规定者,公寓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九条 部门、团体在校园内举行规模较大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者应按《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举行活动时,不得干扰学院的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违反规定者,学院保卫部门有权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者安装永久性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宣传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违反规定者,学院宣传部门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宣传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一条 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经学院宣传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违反规定者,学院宣传部门可以劝其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应依照活动内容性质在七十二小时前向所在系部或学生处、院团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学院保卫处备案,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院相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办前二十四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学院相关部门认为还需向学院请示时,由相关部门负责向院党政办公室请示,并将请示结果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0影响学院的稳定安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依照活动内容、规模,在七十二小时前向所在部门或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相关单位或部门应当最迟在举办前二十四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师生员工成立社会性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生在校内成立非社会性团体,应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所在学院有关组织和学院团委批准和备案,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校内非社会性团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系部有关组织和学院团委的指导、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七条 全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学院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损坏公物以及其他影响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违反规定者,按学院相关处罚制度予以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全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及外来务工、办事人员均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一)告示、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许可的地点。

(二)商业网点等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

(三)机动车、自行车一律在停车位停放。

(四)校园内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

第二十条 存放贵重物品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的部位要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出该类物品必须建立专账,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凡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失窃或酿成事故者,视情节和后果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财务等部门要遵守限额规定,妥善保管现金。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存放大宗现金。

第二十一条 一旦发生案件,人人均有义务保护现场,并应立即向公安和学院保卫部门报案。发案现场的人员应积极协助、支持公安和学院保卫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可视情节由学院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保卫处是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