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切实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治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9日
长治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
(2018-2020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和幸福感。以普及为主题,以普惠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激发办园活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提高普及普惠水平,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内涵发展,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期盼。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
坚持公益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39 所,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80 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市所有城乡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率达到85%,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5%。幼儿园办园质量进一步提升,办园行为普遍规范,无证园清理整顿全面完成。全市有一批县市区通过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认定。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所,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9%以上。为公办幼儿园配备在编公办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幼儿教师,配备率达到45%;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76%。
2019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所,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以上。为公办幼儿园配备在编公办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幼儿教师,配备率达到65%;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
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所,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为公办幼儿园配备在编公办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幼儿教师,配备率达到85%;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5%。
四、主要措施
1.科学优化布局。要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全面两孩政策、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等因素,以县为单位编制本地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实施。县级政府每年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合理用地,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村一级结合实际采取独立幼儿园、中心园分园、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联合办园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2.大力发展公办园。将发展公办园作为抓普惠最重要的路径,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比重。县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在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学前教育资源紧缺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县城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要达到3所以上。农村地区要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乡镇至少举办2所以上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强化公办园在整个学前教育体系中的主导公益普惠、平抑幼儿园收费、引领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长治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管理办法》(长教字〔2017〕43号)精神,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制定本县分年度任务,完善扶持政策,逐年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占民办园的比重,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加强普惠实效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4.有效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长治市八部门《关于印发长治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字〔2017〕29号)要求,加大配建力度。城镇旧城改造或新城开发过程中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商品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要按需要配套幼儿园,并确保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对落实配建幼儿园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具体程序进行完善。切实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主渠道,真正有效解决城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5.积极推进幼儿园办园模式改革。大胆改革创新,破解机制障碍,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参、合作办园、集团化办园等新的办园模式,切实解决教师数量不足、财政资金紧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6.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国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的要求,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执行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明确拨款主体和各级分担比例。各县市区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好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为薄弱园和农村园配备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等,并向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倾斜。
7.保障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及贫困残疾人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增加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贫困地区幼儿、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8.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动态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县市区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积极探索创新,支持部分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探索通过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等办法破解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管理、人事管理与聘用、教师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的措施。对于通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两种途径还无法全部配齐公办幼儿教师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补充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的意见》(长教字〔2017〕3号)精神,采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教师短缺问题。同时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缩小在编与非在编教师收入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幼儿园教师严把资格入口关。对目前在岗的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要通过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到2020年,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5%。加强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持续增长。开展新一轮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构建市、县、乡镇、园四级培训体系,分层次、分阶段对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9.强化幼儿园监管。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持续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
10.深入开展优质幼儿园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扶贫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优质园帮扶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通过结对帮扶、教师挂职或交流、优质幼儿园办分园或举办教育集团或托管办园、片区教研、课题合作等形式,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幼儿园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第一期优质幼儿园帮扶工作经验,2018年开始开展第二期帮扶工作,要重点聚焦帮扶效果,将帮扶实效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帮扶双方幼儿园考核内容,从管理、质量、师资、文化多方面开展帮扶。探索县区间开展帮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区域内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
11.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游戏质量,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学习环境,实施科学保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进行各种强化训练活动。加强“幼小衔接”,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促进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管理有序进行。强化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结合实践研究和指导,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立教研责任区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勇于攻坚克难。要明确将学前教育重点任务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年度重点工作,抓住机遇,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进一步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强化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着力对幼儿园规划建设、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联合攻坚,增强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合力。
3.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建立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督查主要聚焦在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比如大力发展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等方面,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政府要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推进力度不够的,加大问责力度,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本地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划,并于2018年4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