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太行中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精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长治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长治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统筹安排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成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招生改革,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统筹制定招生办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办法、细则,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城市普通学校和热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农村学校要努力稳定生源,城镇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公办小学、初中入学片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划定。城区教育局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逐步划分主城区初中学校入学片区,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科学确定入学方式。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定的片区确定。初中入学对象按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形式确定,单校划片确有困难时采用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校应按所划定的入学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县(市、区)要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片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5.落实优待优惠政策。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长教字〔2016〕8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市委人才办关于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二)实现普通高中规范有序招生。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和规模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20轨以上和4轨以下(含4轨)的普通高中,有序推进乡村高中优化整合。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逐步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和4000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严格按计划招生。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由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实施。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报机制,增加招生计划时,在不突破学校最大轨制的基础上优先增加优质学校计划;减少招生计划时,优质学校原则上不缩减。 

  2.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学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强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导向,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2018年各学校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生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严格规范招收特长生,2018年各学校暂不招收特长生。 

  3.严格规范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校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各学校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强化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学籍注册程序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限内为学生注册学籍。学校接收已录取到志愿学校的学生,导致学生未能在志愿学校注册学籍的,由接收学校承担全部责任。普通中小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三)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1.强化统筹安排。要将民办普通中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统一规范管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要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生源变化等相适应。严格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审批、计划核准、招生范围、过程监管和学籍注册。原则上民办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 

  2.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 

  3.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招生程序、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成〔2018〕2号)要求,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双方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广泛进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特别是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各种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并到志愿学校报到,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时,要与学校取得联系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学籍无法注册等不良后果。 

  (四)加强招生工作督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全程监管、全面督查。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2018年中考成绩靠前学生的报名录取等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对未按招生规定随意招收、接收学生的学校及有关单位予以严肃问责。各县(市、区)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时通报。2018年9月16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请于6月15日前将经规范性审查后的本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