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但是,部分幼儿园仍然存在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严重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误导家长教育观念。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与教育观。
(一)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主要表现。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开设写字、拼音、运算、英语等课程,教授奥数、珠脑心算等幼儿难以理解的内容,提前学习小学知识。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安排不合理,集体教学活动次数多,区域活动开展少;以课堂教学为主,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统一使用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进行教学。三是教学环境小学化。按小学教室的方式编排座位,缺少活动空间;不能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玩具、游戏材料、幼儿读物及户外体育活动器械,不能满足幼儿学习、探究、游戏、运动的需求。四是评价方式小学化。开展超越儿童发展阶段的强化训练活动,对幼儿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参加社会教育机构组织的竞赛活动。五是生活方式的小学化。幼儿背书包入园,给幼儿布置写、读、算、背等家庭作业。
(二)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危害性。一是损害幼儿身体健康发育。把幼儿封闭在活动室里,束缚在座位上,使幼儿缺乏运动,肢体发育受到伤害;幼儿长期埋头读写,容易造成近视、脊柱弯曲等病症;长时间集中注意力,容易造成神经系统的伤害。二是影响幼儿心理健康发展。长时间将幼儿置于高度紧张状态,会使幼儿个性受到压抑,不利于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三是损害培养幼儿学习兴趣。过重的学习压力和负担会让幼儿从学习之初就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影响后续学习的可持续性。四是损害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艰深的内容和死板苛严的教育方式,压抑了幼儿的探究欲望和创造潜能。五是不利于幼儿全面发展。幼儿过早集中开展智力学习,会挤占幼儿生活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幼儿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六是误导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不利于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不利于家园共育。七是影响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使幼儿教师习惯于简单管理和灌输,缺乏对学前教育规律的探究和保教业务的钻研,影响其专业化成长。
(三)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与教育观。各县市区要广泛组织幼儿园教职工深入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充分认识到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危害性,端正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合理地开展保教工作,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幼儿园应摒弃功利思想,树立正确办园理念,自觉抵制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及时纠正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并积极利用专业资源加强对家长的引导,保障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二、抓好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重点工作,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行为。
(一)科学规范保育教育课程。幼儿园要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根据学前教育目标、幼儿年龄特点和兴趣需要,合理确定并均衡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注重教育的全面性、综合性、启蒙性和趣味性。幼儿园应结合本园的社区资源、师幼情况、家长需求及幼儿园传统等,规范幼儿园保教课程开设,严禁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超前教育和机械、强化训练课程。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理解和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特点,注重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情绪情感、行为习惯、学习品质、道德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幼儿园要建立必要、合理的生活常规,科学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活动、集中教学活动、区域活动、户外活动,将教育内容灵活地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注重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的参与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集体教学活动应根据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每日不超过一次集中教学活动(大班可增加为两次),并应严格控制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小班不超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要充分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以上(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游戏时间不少于1小时;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幼儿园要本着为家长提供方便的原则,不得随意缩短幼儿在园时间,不得执行小学作息时间。
(三)整治幼儿园“小学化”环境。幼儿园要因地制宜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严格按照标准配齐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大力提倡自制玩教具,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组织征订各种教材、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要研究制定化解超班容量的机制,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2个班。班容量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四)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确保新建幼儿园达到《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各项要求。未经审批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招收幼儿。认真开展各级各类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公办园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持续清理整顿无证办园,对无法保障在园幼儿安全的无证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资质、招生人数、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公开公正。严格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发改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五)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动态补充机制,采取招考正式在编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严格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把好入口关。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市、县、乡镇、幼儿园四级园本培训体系,加强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和保育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推进教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构建市、县、乡教研与片区教研、园本教研相结合的教研工作体系。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使教研活动成为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指导学前教育实践、提升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路径和措施。各类幼儿园教研工作要根据本园办园理念,从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出发,找出适合本园课程设置的特色。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七)加大帮扶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开展帮扶工作作为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有效途径,建立优质园帮扶薄弱园发展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教师挂职或交流、优质幼儿园办分园或举办教育集团或托管办园、片区教研、课题合作等形式,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各类优质幼儿园要树立示范意识,明确社会责任,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将幼儿园杜绝“小学化”现象的思想真正落实在帮扶工作当中,采取有效措施,多种方式带动帮扶对象同步发展。
(八)进一步规范幼小衔接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双向协调推动促进幼儿园与小学的科学有效衔接。要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培育,注重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培养,注重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积极探索幼儿园与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连续性的规律,促使幼儿园“入学预备活动”与小学“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幼儿、小学生及其家长交流互访、教师研讨等活动,促进幼儿园与小学的相互了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教学的指导和监管,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小学入学与幼儿园入园挂钩,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幼小衔接班。规范小学起始年级教学,坚持小学教学的零起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安排课程进度,严禁超进度教学。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政策研制、宏观指导、统筹实施等工作,重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步骤,认真排查并着力解决保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教研员。要建立幼儿园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逐步提高办园水平。建立完善科学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各类幼儿园进行质量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围绕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各个方面,细化监测评估指标,强化监测内容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优化监测评估方法,突出监测的可操作性,确保监测结果可信可用,以监测评估推动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升。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幼儿园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对工作推进不力、“小学化”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对发现违规问题的示范幼儿园、当地一类幼儿园等优质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一律摘牌降级。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将“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中,并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运用“督学” “督政”的重要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县市区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一次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报告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幼教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将宣传学前教育作为常规工作,日常宣传与“学前教育宣传月”“儿童节”等特定时间宣传相结合,通过家长学校、亲子活动、育儿讲座、园所班级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幼儿家庭教育指导,使家长和社会深刻认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发展观、质量观,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实现家园共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长治市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