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物价稳定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建设项目。
(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五)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六)负责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仓储调运、避难场所及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宜。
(七)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等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牵头拟订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十三)实施国家、省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政策法规,实施国家、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省发改委委托或授权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并制定和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市级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七)管理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级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级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承担对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行业监管职责。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