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3036211 )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 编制人事科 ( 办公电话: 3035341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组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 政策法规科 ( 办公电话: 3026721 )
牵头组织相关重要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政府定价、行政处罚听证。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 国民经济综合科 ( 办公电话: 3030128 )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
(五) 经济运行调节科 ( 办公电话: 3038316 )
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六) 财金科(内审科) ( 办公电话: 3039663 )
组织拟订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基本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七) 固定资产投资科 ( 办公电话: 3036210 )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审核市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省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市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规划,以经济转型为核心做好全市项目谋划工作。
(八) 经济体制改革与信息化科 ( 办公电话: 2186699 )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按规定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等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九) 工业经济科 ( 办公电话: 3035342 )
研究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全市主要工业行业专项规划;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负责工业领域及相关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牵头组织军民通用装备项目建设。研究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 基础产业科 ( 办公电话: 3036247 )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提出铁路、公路、民航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邮政等建设项目市级政府投资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安排意见。
(十一) 能源发展科 ( 办公电话: 3038316 )
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二) 农村经济和粮食产业科 ( 办公电话: 3021524 )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以工代赈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指导各县做好以工代赈工作;跟踪检查各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
(十三)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 办公电话: 3031143 )
研究提出城镇建设、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规划;衔接平衡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有关事宜。
(十四) 科技教育科 ( 办公电话: 3035340 )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人口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科技、教育事业、卫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教育、科技、科协等相关问题;负责办理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五) 服务业和社会发展科 ( 办公电话: 3036176 )
研究分析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拟订文化、民政、旅游等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食品药品、旅游、宗教、社科、文物、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组织社会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办理社会领域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 外经贸科 ( 办公电话: 3036212)
研究分析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现代物流业资金和政策支持,协调推进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上报全市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监督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设;负责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合作关系,组织实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七) 价格管理科 ( 办公电话: 3151312 )
负责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价格调控政策及在非常时期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价调基金管理的改革及措施;负责市本级价调基金的规划、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成品油价格及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和调整燃气、供排水、供热、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的具体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
(十八) 收费管理科 ( 办公电话: 3038904 )
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政策规定,实施《山西省定价目录》;组织实施省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协调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收费管理工作。
(十九) 社会信用科 ( 办公电话: 3035469 )
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监管制度,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县区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 地区经济科 ( 办公电话: 3041275 )
负责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中部崛起等区域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二十一) 物资储备科 ( 办公电话: 3040319 )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及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相关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拟订市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二) 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 办公电话: 3035014 )
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及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
(二十三) 成本监审科 ( 办公电话: 3035129 )
负责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项目的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拟订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二十四)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 办公电话: 3026721 )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