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法规发[2017]232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请各科室、各单位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于8月底前完成清理。

  凡是由各科室、各单位牵头起草的相关文件,不论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还是以市政府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或者以市政府、原市物价局名义出台的;或者以委属各单位名义出台的,都要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审查范围、方式、标准、措施和办法等,按照晋政发[2017]2号文件执行。

  自现在起,各科室、各单位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将定期评估完善,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尽快废止或修改完善。

  其它未尽事宜,按晋政发[2017]2号文件执行。

  各科室、各单位及时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审查评估情况报送法规科,由法规科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开。

  邮箱:czfgwfgk@163.com

  联系电话:3026721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