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法规发[2016]34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五”普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五”普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发展改革和稳定物价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委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稳步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法治进程,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发展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为委机关、县级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委属各单位的全体在职人员。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发展改革和价格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治培训内容,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改革的基本法律,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学习贯彻市“十三五”规划,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产学研科技合作,推进魅力长治的建设。
(三)深入学习发展改革和价格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信息公开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以及项目、投资、经济、物价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着力推进政府科学投资管理。积极向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根据不同县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便捷有效的方式,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强偏远山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社会等法治宣传,拓宽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五)加快发展改革和稳定物价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七五”普法的总体要求,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发展改革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以依法行政统揽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建立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行政决策风险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七五”普法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根据上级有关“七五”普法部署及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狠抓落实,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并认真做好2018年省市组织开展的“七五”普法实施情况中期督查迎检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查找问题,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发展改革和价格管理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委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成立委“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桑利刚担任组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分别牵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法规科,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确保“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将普法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督查和专项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好的做法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开展法治知识讨论等形式搞好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门户网站的法治宣传教育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发展改革、价格监管法律信息,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沟通交流。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县级发改局(物价局)依法行政、法律培训、法律调研等方面的支持。县级发改局(物价局)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和其它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市发改委上报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