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改法规发[2019]87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2019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全面依法治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组长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的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每年按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总结,完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接受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
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公众参与的征求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在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时,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全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我委编印的《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手册,根据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委依法行政、依法治委奠定基础,确保行政权力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3、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核、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审查把关和法律服务作用。加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决定。
4、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档案管理、规范裁量权等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5、推进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依法行政专栏和委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更新,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6、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起草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座谈或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
2、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方针政策相抵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并报市政府备案,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形成规范的备案制度。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和“放管服效”清理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建议,按时向市政府报送清理结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的各项期限规定,确保行政复议文书制作规范,内容齐全。行政复议案件要及时归档备案,保证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及时性,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能力和水平。
2、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及行政复议决定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普法治理和法治宣传制度建设。
1、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驻街街道即东街街道法治宣传月、八月市政府依法行政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投资管理、节约能源、价格管理、招标投标、粮食储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利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委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发展改革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发展改革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2、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内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以制度形式明确普法主体、普法任务、普法责任等内容。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强化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干部学法用法,增强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3、积极征订普法教材,制定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学法计划,有学法笔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以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质性效果,保证“七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及贯彻落实。
六、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学习与教育工作。
1、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笔记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1万字。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素质,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和能力水平。
2、建立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讲座。坚持集中学习时间按委党组统一安排计划执行,每周五下午组织全委系统干部职工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进行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学法促进用法,以学法促进执法。
3、建立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对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由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组负责安排落实,着力提升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