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和建立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听证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和行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国家和省发改委均自2018年6月10日起上调居民门站价格0.35元/立方米,同时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版)》将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定价权限下放至市、县两级,国家、省上调居民门站价格以来,长治县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均未进行及时理顺,2018年底长治县撤县设区后,2019年上党区发改局按照新管理权限,经区政府同意后向我委提出调整上党区燃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提出理顺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建立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听证方案如下。

  一、听证项目

  (一)理顺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建立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二、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现状

  上党区现有城镇燃气企业5家,其分别是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长治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长治县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三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其中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没有居民用户,其余4家燃气企业承担上党区城镇及周边乡镇村居民日常炊事生活及冬季燃气取暖工作。

  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隶属于省国资委监管的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02月27日注册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并取得了长治县域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气源为国新自有气源,由省公司统一调配。主要负责对上党区城镇居民及公服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的供气服务工作,共有居民用户10964余户,公服商业用户56户,工业用户11户。居民用户现执行《长治市物价局关于长治市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长价管字〔2015〕140号)规定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长治县(上党区)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是太原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负责对上党区郝家庄乡、苏店镇、贾掌镇、韩店镇、东和乡等5个乡镇31个村进行煤改气工程改造和“煤改气”用户的供气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完成煤改气用户16030户,挂表入户完成量为16229户,除10余所学校外,均为居民用户。公司无自有气源,目前与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祁县华能燃气有限公司等多家签订供气协议,但由于公司无自主长输管线,且没有争取到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导致购气价格过高。

  长治县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目前已建成输气管线15.02公里,加气站一座。2016年12月获得长治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天然气(煤层气)入户项目建设特许经营权,负责对郝家庄乡、工业园区范围内天然气(煤层气)输配、运营、管理、销售业务。截至目前,完成郝家庄乡八村3598户和18个公服单位“煤改气”燃气管网配套工程。公司气源直接连接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晋城-长治天然气管线。

  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在长治市工商局依法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长治县苏店镇苏店村。主要经营长线管输业务,上党区域内城镇配气业务为零星收入,销售气量仅为全部销气量的5%左右。根据《长治县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关于“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分配计划的通知》,负责对苏店镇苏店村“煤改气”燃气管网配套工程和199户居民“煤改气”用户及3所学校供气。气源为自主气源。

  三、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为2.26元/立方米。依据《长治市物价局关于长治市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长价管字〔2015〕140号)之规定,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具体价格标准如下表:

 

居民生活、

炊事用气

居民采暖用气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气量

分档

一档

二档

三档

安装独立采暖计量表用户

未安装独立采暖计量表用户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气量

(m3/户?月)

27

27

≤41

41

≤380

>380

≤410

>410

 

气价

(元/m3)

2.26

2.71

3.39

2.26

2.71

2.26

2.71

2.49

  (二) 长治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长治县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三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城市燃气企业自投入运行以来,未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价格,自主参照《长治市物价局关于长治市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长价管字〔2015〕140号)之规定,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四、理顺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理顺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调价额度和幅度

  为建立市区统一的营商和居住环境,本着居民用气同城同价原则,提出调价方案如下。

  方案一:

  1、 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按照国家、省居民门站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26元调整为2.61元。单位调价额度0.3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15.49%。

  2、 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将现行阶梯气价价差比例1:1.2:1.5调整为1:1.1:1.4。

  拟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m3

 

居民生活、炊事用气

居民采暖用气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气量分档

(m3/户?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档

二档

气  量

≤36

36≤52

>52

≤2400

>2400

气  价

2.61

2.87

3.65

2.61

2.87

2.74

上调额度

0.35

0.16

0.26

0.35

0.16

0.25

调价幅度

15.49%

5.90%

7.67%

15.49%

5.90%

10.04%

  方案二:

  1、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按照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平均成本价格核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26元调整为3.29元。调价额度及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度1.03元/立方米,调价幅度45.58%。

  2、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按照适当降低各分档气价差价的原则,将现行阶梯气价价差比例1:1.2:1.5调整为1:1.1:1.4。

  拟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m3

 

居民生活、炊事用气

居民采暖用气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气量分档

(m3/户?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一档

二档

气  量

≤36

36≤52

>52

≤2400

>2400

气  价

3.29

3.62

4.61

3.29

3.62

3.46

上调额度

1.03

0.91

1.22

1.03

0.91

0.97

调价幅度

45.58%

25.14%

35.99%

45.58%

25.14%

38.96%

  (二) 理顺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1、方案一的依据和理由

  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此次居民用气价格最大调整金额不得超过0.35元/立方米”的要求,在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2.61元基础上,上调0.35元,拟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

  按照居民用气同城同价原则,实行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供居民用气价格与潞州区、潞城区、屯留区同价,实现市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执行2.61元/立方米标准。

  2、方案二的依据和理由

  (1)依据长治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供居民用户的4家城市燃气企业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或成本调查报告监审(调查)单位配气成本,即:长发改成审报〔2019〕012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监审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管道燃气单位配气成本0.50元/立方米、长发改成审报〔2019〕013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监审长治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管道燃气单位配气成本0.58元/立方米、长发改成审报〔2019〕014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监审长治县(上党区)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管道燃气单位配气成本0.43元/立方米、《关于山西三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党区域内配气成本的调查报告》提供单位配气成本0.69元/立方米。

  (2)依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404号)“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原则上执行同一配气价格”之规定,在成本监审(调查)报告提供单位配气成本基础上,测算4家城市燃气企业综合平均配气成本为0.51元/立方米。拟定上党区单位配气价格为0.51元/立方米。

  (3)依据以上4家城市燃气企业提供的2018年全年购气不含税价格,按现行9%增值税率,测算含税购气价格为: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2.646元/立方米、长治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379元/立方米、长治县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2.245元/立方米、山西三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136元/立方米。

  (4)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404号) “燃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之规定,测算4家城市燃气企业全年综合平均成本价格(无利润)分别为: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3.16元/立方米、长治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3.89元/立方米、长治县天佑新能源有限公司2.76元/立方米、山西三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65元/立方米。对4家燃气企业全年综合平均成本价格加权平均,拟定上党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29元/立方米。

  3、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差价和采暖季用气量的依据和理由

  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46号)“继续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制定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时,可对居民阶梯用气价格各分档气价标准作出相应调整,适当降低各分档气价差价,尤其要考虑农村‘煤改气’用户用气需求的影响”之规定,在方案一、方案二均对居民生活、炊事用气阶梯价格降低分档气价差价;对‘煤改气’用户一档用气量扩大,进一步缓解‘煤改气’用户冬季取暖用气压力。

  五、建立上党区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一) 建立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依据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404号)文件第十七条“当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居民价格联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前,应将居民价格联动机制一并听证”。

  (二)建立上党区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为建立市区统一的营商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城镇燃气企业合理有序运营,实现市区居民用气统一销售价格,当国家、省居民门站价格调整时,上党区城镇燃气企业与市区其他城镇燃气企业统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六、拟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基本生活影响的分析

  长治市上党区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9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82元。

  按一方案核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单位上调价金额0.35元。每户(4人为基数)每月第一档用气量36立方米,每人每月9立方米,每人每年燃气费增加支出37.80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11%,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2%;居民采暖用户按一个供暖季第一档用气量2400立方米测算,每户一个供暖季燃气费增加支出840元,人均增加210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60%,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按二方案核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单位调价金额1.03元。每户(4人为基数)每月第一档用气量36立方米,则每人每月9立方米,每人每年燃气费增加支出111.24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32%,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8%;居民采暖用户按一个供暖季第一档用气量2400立方米测算,每户一个供暖季燃气费增加支出2472元,人均增加618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