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2年版定价目录于2023年2月1日正式施行,对政府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进行了部分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印发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依据2022年版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修订形成《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最终印发2023年版《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
三、主要内容
2023年版《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共包括10项听证项目:
1.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2.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含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
3.居民生活用集中供热销售价格;
4.车辆通行费标准;
5.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
6.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7.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8.公办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9.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10.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4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2023年版《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主要特点:
(一)符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的有关要求,将“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价方案”调出定价听证目录。
(二)注重与定价目录相衔接
按照2022年版定价目录的定价内容和定价权限,相应调整了听证项目具体表述和听证组织部门。
(三)紧扣价格工作实际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紧贴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将听证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修订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