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商务厅2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这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相关部门和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由此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一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一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其他两项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提出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我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不管是国企、民企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潜规则”无处藏身,尤其是受到“玻璃门”等阻碍的民营资本,可以广泛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在负面清单制度下,新领域、新业态将自动处于清单之外,从而扶持鼓励创业创新。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提出,各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同时,继续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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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清单内实现透明依法,清单外实现公平开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的各类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统一列于一张清单中,让这些事项清晰明确且无法作扩大解释,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空间,同时使市场主体对于各类市场准入限制“心中有数”,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