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部门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8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企业,确保收费标准按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长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1.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