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省、市、县级储备粮(油)、各类粮油仓储单位储存的商品粮(油),以及承储上述粮油的单位(库点,下同)。

二、检查程序

(一)单位自查。各承储单位要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和《山西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及检查清单做好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空当、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做到真改实改、应改尽改,切实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市发改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市属承储企业逐个进行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检查。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检查组对所有被检查单位都要填写《整改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留被检查单位,一份交被检查单位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检查组。整改任务要限期完成,并专题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局抽查。省局将适时组织赴重点市、省粮油集团所属库及局直属储备库对“两个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粮温、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应及时加以处置;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措施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异常粮情处置措施等的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2。

(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责任分工,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是否组织或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3、附件4。

(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粮食仓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全市粮食仓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隐患消除整改。

(四)春季库存检查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人员对照春季库存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逐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