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服务、监督作用,切实把网站建设成为“宣传财政、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财政窗口,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71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 18号)的规定做好长治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报送和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可读性和有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
1、长治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取自于各县区财政局和市局各科室、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和市局各科室、单位的财政信息通讯员(未有财政信息通讯员的科室和单位,请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财政信息通讯员负责按时向市局办公室提供最新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典型材料等资料。
2、各县区财政局报送信息应以制定的电子信箱报送,各科室、单位报送信息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打印稿。
二、报送内容
1、机构设置;
2、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3、法律法规、政府文件;
4、通知公告,日常办公信息,新闻动态;
5、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6、行政审批项目;
7、财政决算报表;
8、热点工作、重点工作的综合信息;
9、局属各单位的领导信息、组织机构
10、供下载的表格及资料;
11、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
12、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办各类政务活动,如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网站联系,在“长治市财政网”官方网上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3、网站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审核和发布
1、长治市财政局网站的信息发布须履行严格的审定制度,各县区报送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整理后,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各科室、单位提供信息时应填写《长治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各科室、单位主要领导把关,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方能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
2、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3、凡长治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均为非秘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四、信息管理
1、长治市财政局网站由市财政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长治市财政局网站设立局长信箱栏目,对网上举报、咨询的问题,由办公室下载后,呈局主要领导批示,各有关科室、单位应按领导批示及时予以答复。
3、各县区和各科室、单位要按《长治市财政局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的要求,及时提报有关信息。各县区财政局提供信息平均每月不能少于4条,局各科室、单位提供信息平均每月不得少于2条。有关信息提报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和评比信息工作先进的依据。
五、信息报送流程
各单位起草报送信息→填报“信息报送审核表” →经信息办涉密审查通过→领导审核→报送电子版信息及“审核表”送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长治市财政局网站信息报送审核表
编号:
报送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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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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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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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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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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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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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单位公章)
(附电子版) | |||||
涉密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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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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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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