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长治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紧密联系财政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树牢法治观念,落实法治责任。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党内法规等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全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3次,组织财政干部集体学法2次,开展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次。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推进机制。细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依法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年审查合同等文件18件,审查投诉事项5件,审查涉及行政处罚事项3件,出具律师函4件,咨询事项3件,涉及案件3件,有效发挥了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作用。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始终坚持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来统筹安排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优化支出结构、克服财力困难,统筹推进财政法治与收支管理、财税体制改革、债务风险等工作融合发展。同时,把各部门行政执法经费列入优先保障范围,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全方位推进财政领域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一是依法理财,增强资金保障能力。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定组织、调度财政收入。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5.08亿元,同比增长1.48%,规模全省第三,增速全省第五。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32亿元,其中民生支出422.42亿元,占比达73.68%,有效保障农业农村、创业就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保救助、节能环保等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二是规范监管,提升管理工作质效。依法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做好助企纾困、惠农助农等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纪检监督,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加强制度约束,狠抓风险防控,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三是深化财税改革,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至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中,深化预算绩效、债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财政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国防等分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构建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动态调整支出标准,严格按照支出标准审核预算,坚决杜绝虚高虚报的预算支出;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科学安排债务规模,将政府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注重绩效事前评估和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结果为“中”的一个项目压减单位10%公用经费预算,一个项目不予安排单位申报预算800万元。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依法依规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自查自纠、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程结算审查等工作,抓好“三公”问题整改,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加力提效。五是坚持法治思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推动政府采购意向早公开、全公开,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开展保证金和合同款项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执行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合同款项支付月报制度,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收集整理本部门的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和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支付情况,督促采购人按时退还保证金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周转期和资金占用成本。依法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进行维护更新,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6个县区和6个市直执收单位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督促问题单位立整立改,有效规范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大普法力度,营造法治氛围。坚持学法普法,重点加强财政法规制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普法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普法责任制高标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其他科室共同抓”的财政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二是法治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制定《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财政部门法治学习宣传重点内容和主要目标。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邀请专家教授专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在“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期间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和“行政复议法专项答题”活动。组织财政干部深入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三是财经法规培训持续加力。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讲座,举办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培训等,营造财政法治良好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财政法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主观认为财政是业务部门,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财政法治工作,思考不深,办法不多,开展具备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的活动较少;重部署,轻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和问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工作尚有提升空间,重点需规范执法程序和提高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需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要求、不同关注点,分类开展财政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切实提高普法到达率和覆盖面。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我局党组书记担任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党组书记带头作表率,全力打造“五型”机关。一是坚持以政领财,打造“政治型”机关。始终旗帜鲜明将政治,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和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筑牢思想根基。二是夯实理论基础,打造“学习型”机关。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在组织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学习的基础上,每月开展1次“财政讲堂”活动,设立青年干部学习交流小组,每月进行2次学习交流,及时跟进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增强知识储备。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廉洁型”机关。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刀刃向内一体推进“三不腐”。相继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损害营商环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巩固整治成效。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通过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四是完善制度体制,打造“效能型”机关。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结合财政实际,制定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制度,修订完善财政内控制度体系,开展内控考评,规范权力运行。五是履行社会责任,打造“服务型”机关。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围绕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定点帮扶等重点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协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展现出财政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和责任担当。

(二)扛牢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一是狠抓财政普法。制定《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细落实普法方式,将普法工作融入到财政工作各个环节,发挥财政普法工作的最大效能。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三是狠抓制度建设。坚持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全面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本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根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21-2025年)>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通知》要求,经统计,2023年1月1日以来未收到针对我局的法院生效裁判。

五、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法治引领,推动财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法治工作贯穿财政工作始终,以法治促业务,以业务强法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工作成效检查法治成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行“法治+业务”模式,抓收入、控支出、强管理、防风险,推动党建和财政工作双融双促、整体提升。二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技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力度,促进法治队伍专业化,提升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