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强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管理协同监管平台,着重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守信典型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服务购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对失信经营者在政策优惠方面予以限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

  二是扎实做好更新处罚信息时效性。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山西(长治)平台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进行公示,自2020年1月至5月11日公示信用信息共2条,主要涉及政府采购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