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将《长治市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要在9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初次评定工作;10月8日前将实施细则和企业分类分级信息按本办法要求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统一公告分类分级结果,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各县区非煤矿山企业类别出现调整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在次年上旬集中公告调整情况。
联 系 人:武凡平、平鸿宇,电话:0355-3083982
电子邮箱:fmksaqxk@sina.com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