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长治市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治市暴雨灾害预警响应联动行动

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长治市暴雨灾害预警响应联动行动指南(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期间,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以便及时修订完善。

联系人:牛伟,3081096,czyjzhzx@126.com

       长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长治市减灾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暴雨灾害预警响应联动行动指南

(试  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全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主要自然灾害,特别是暴雨极端恶劣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实现从灾后救援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提高全市防范应对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针对我市易发多发的暴雨灾害,组织编制了《长治市暴雨灾害预警响应联动行动指南(试行)》。

一、编制依据

1.《国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南》;

2.《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

3.《关于人防部门接入使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通知》;

4.《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长治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6.《长治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7.《长治市关于调整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

8.《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暴雨气象灾害的预警、响应及联动防御工作。法律、法规、标准等对暴雨气象灾害的预警、响应及联动防御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预警、响应及联动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有效预防和应对暴雨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负责。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气象预警、部门联动、率先响应、有序协同、共同应对、避险为要、快速处置的联动行动机制,构建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一致、敏捷反应、高效处置的防御体系。

(四)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暴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级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我市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信息横向互通。各相关自然灾害防治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暴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有关部门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并督促本部门及基层落细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

(二)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在组织修订有关预案和方案时,要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收到暴雨气象预警信息后,要组织灾害风险综合会商研判,及时报请本级应急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收到气象红色预警信号后,相关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报请本级党委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进一步组织研判,提出“关、停”等强制措施实施意见,依据预案和会商意见果断执行。

(三)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红色预警“叫应”机制。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气象红色预警信号,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并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气象红色预警信号时,要通过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提示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责任人;建立直达基层的气象预警“叫应”机制,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号精准推送至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四)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各级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自然灾害防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防空警报系统、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广播系统、智能外呼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信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还应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便携式防空警报器、敲门通知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社区)落实当地村(居)民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人士、留守儿童等脆弱人群的转移责任措施。

(五)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科学性。本《指南》是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灾害防治部门防范应对暴雨灾害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参照本《指南》,结合“三定”职责,细化完善防范应对工作措施。本指南未明确的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防范应对措施;学校、医疗机构、供电、供水、供热、燃气等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防范应对措施,实现暴雨灾害预警响应分级、高效联动,全面提高我市防范应对暴雨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长治市暴雨灾害预警响应联动行动指南

第一部分 暴雨红色预警响应联动措施

一、预警等级:红色预警

二、发布部门:气象部门

三、预警响应范围: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涉及6个以上县区,市委、市政府启动一级响应,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防御措施;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涉及3个以上、6个以下县区,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涉及6个以上县区,由相关专项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组织会商研判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市级相关防御措施;

3.其它情况,由暴雨红色预警所涉及的县区党委、政府启动本级响应,同级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防御措施;市委、市政府及相关指挥部视情采取派工作组、点对点调度等方式进行指导、协调。

四、防御措施:

(一)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防御措施 

1.地方党委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领导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动权,坚持坐镇指挥、掌控全局,统筹安排好领导干部在前方与后方、点和面上实施指挥,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指示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

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分工,特别是明确防汛关键时段的具体岗位和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地方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守土尽职,构建市县间、部门间、军地间、上下游、左右岸通力协作的防汛救灾格局:

(1)当红色预警持续发布且灾害可能涉及大部分地区,或专项指挥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时,经会商研判,及时公布公告指令,针对预警区域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停止集会和“关、停、撤、拆”紧急措施;各包县、包乡、包村、包户、包企等包保责任人全时在位;

(2)当红色预警持续发布且出现险情时,坚决果断做好强降雨期间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按照“责任清、对象明、预警准、措施实”的要求,压实防御责任,加强监测预警,细化转移避险措施,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和安置点,科学编制转移避险工作方案(预案),紧盯“谁组织、转移谁、何时转、转到哪、不反复”五个关键环节,明确转移责任人、包保对象、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生活保障物资和服务管理措施等,坚决做到达到预警阈值时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转移,做到应转尽转,特别要落实好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并妥善安置人员;

(3)建立直达基层的暴雨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精准通知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4)开展社会组织动员,及时发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各相关专项指挥部主要防御措施

各相关专项指挥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急抢险等工作: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等专项指挥部根据相应预案响应条件,报请总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开展应急响应联动行动;

2.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等相关专项指挥部指挥人员到指挥部办公室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会商研判,构建高效运转的指挥体系,明确坐镇指挥与靠前指挥人员,并及时调度指挥;

3.各专项指挥部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灾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决策灾害防御应对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当暴雨灾害可能引发衍生、次生灾害及其造成以下7类后果时,结合不同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各专项指挥部采取相关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现场防御和处置措施:

(1)堤防保护区、江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遇洪水围困,需要人员撤离;

(2)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需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3)洪水造成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管涌、漫坝、垮塌、决口、失稳等水利工程出险及其他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4)暴雨引发山洪爆发,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遇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6)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7)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4.各相关专项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示信号,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各相关专项指挥部责令水文、水利、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部门人员加强危险区域监测,加强24小时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险情征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转移、撤人及“五停”等措施建议,并果断指导督促属地县区政府转移受威胁人员;

6.通知驻地武警、解放军等突击力量集结待命,检查抢险救援设备、装备、设施并处于良好状态;在高风险地区或防汛关键部位前置应急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动员后备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

7.调度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进入临战状态;

8.调度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预置备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重点部门主要防御措施

1.气象部门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对流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并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县级气象部门通过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提示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2)及时向公众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3)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并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信息,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4)与同级应急、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共享气象信息,必要时联合发布相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5)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水利部门

(1)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堤防保护区、山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撤离;

(2)加强对全域水库巡护查险工作,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指导重点水库蓄水能力和泄洪道畅通情况;

(3)加强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对存在病险的水库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

(4)核定具有供水、灌溉功能的水库运行的最低限制水位,提供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5)密切监视水情变化,调度重要河流水库预泄;

(6)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警示周边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7)督促相关单位切断有危险的室外危险电源,暂停相关户外作业;

(8)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最新水情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

(9)动员行业救援力量,做好暴雨防御应对工作;

(10)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1)配合县区政府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地区避险撤人;

(2)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重点巡查;

(3)严密防范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做好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撑;

(4)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号;

(5)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水文水资源勘测部门

(1)加密水文监测时段,及时向同级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墒情监测信息和重要河流、主要水文站点水信息,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2)每2小时向同级防指报告一次最新水情信息,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文旅部门

(1)指导督促景区景点临时关停、组织撤人,暂停影响范围内的景区大型文旅活动;

(2)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指导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3)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暴雨影响区和关键部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预设人员应急疏散引导线路,明确避险转移安置安全区域;

(4)指导督促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采取分流游客、暂停经营等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5)指导督促文旅企业相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6)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住建部门

(1)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事)业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和户外施工,停用塔吊、升降机、外用电梯等机械设备;

(2)指导督促供水、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3)检查城市排水系统,及时疏通地下排水管网或者加设临时排水措施,做好城市防洪、疏导、排涝等准备;

(4)加强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隐患排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

(5)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6)督促有关企业为滞留的人员提供临时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密切关注可能发生内涝的危险区域,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8)指导督促物业对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落实必要的防汛物资,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9)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城市管理部门

(1)加强室外宣传广告和商户门头牌匾的隐患排查;

(2)督促广告牌、宣传条幅、塑料网膜及树木等所有者和经营者采取加固或者拆除措施;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公安部门

(1)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2)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针对城市道路、国省主要干道、桥梁及危险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4)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道路控制及封闭措施,实行改道分流、疏散规避;

(5)加强道路管控,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交通运输部门

(1)指导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

(2)督促相关单位切断有危险的室外危险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加强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桥梁及可能发生水毁和灾害路段的巡查,配合住建、交警等部门,提示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以及带电设施,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

(4)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做好车站等地的滞留旅客疏散工作,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5)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采取道路控制及封闭措施,实行改道分流、疏散规避;

(6)通知民航、高铁等部门做好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

(7)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8)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应急管理部门

(1)指导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

(2)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坝体沉降、位移、坍塌、管涌、裂缝、浸润线逸出等监测,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

(3)指导督促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停产撤人;

(4)指导督促化工企业对存有遇湿反应的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水、防潮、防淹(涝)、防洪措施,加强湿度、温度检测,防止遇湿后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

(5)指导督促易燃易爆类重点单位采取停止户外作业、切断危险电源等防御措施,并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暂停剧毒、强腐蚀和遇水反应危险化学品露天装卸作业;

(6)指导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开展防内涝、防雷击、防触电、防厂房(墙体)垮塌、防危险物料流失等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区域、运输线路、塔吊、高炉、煤气柜、危险化学品储罐、物料仓库等重点部位风险防控措施;对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点做好汛期安全监控,落实暴雨灾害防范应对措施;

(7)统筹指导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救灾工作;

(8)调度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灾情核查统计工作;

(9)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8时、14时、 18时收集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10)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商务部门

(1)指导督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贸服务行业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和安全提示,及时劝导疏散滞留人员;

(2)指导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贸服务行业加强隐患排查;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教育部门

(1)通知重点影响区域内学校、教学机构停止上课;

(2)提示相关学校、教学机构加强校区周边排水设施、校舍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市场监管部门

(1)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大对进水区域的巡查,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使用易进水地下室或低洼处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设备;

(2)提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加密周边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做好防范应对因地质灾害、基础沉降引发设备位移、变形、开裂等风险;

(3)指导督促影响区域内特种设备用户暂停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等特种设备并撤人;

(4)组织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做好应对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准备;

(5)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宣传部门

(1)指导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媒体等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和安全提示信息,增加播放频次;

(2)指导主流媒体广泛向公众发布暴雨应对措施、自救互救、避灾等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人社部门

(1)督促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2)通知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停止上

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人防部门

(1)指导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人防工程功能场所加强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检查,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必要的排涝设施和物资;

(2)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农业农村部门

(1)协助县区政府疏导农村低洼处危房居住人员安全撤离;

(2)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切断有危险区域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指导督促检查加固畜禽棚舍等设施,疏通排水系统,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及保障饲料安全等工作;

(4)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按照职责提出农业生产防御措施;

(5)指导督促相关基层组织、个体经营等单位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及时排涝;

(6)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农业灾情及相关工作情况;

(7)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卫健部门

(1)指导调度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急救准备工作;

(2)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开通急诊、急救“绿色通道”;

(3)协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做好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杀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发展改革部门

(1)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生活医疗物质常备量储备及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2)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工信部门

(1)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2)指导协调市通联办组织通信抢险队伍进入响应状态,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生态环境部门

(1)组织指导暴雨灾害易引发的环境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加强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民政部门

(1)紧急转移灾害影响地区的养老院、收容所等场所人员;

(2)高度关注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受灾情况,及时开展基本生活救助;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能源部门

(1)统筹调度安排抢修力量,第一时间启动电力设备抢修,确保受灾用户第一时间恢复供电;

(2)指导督促电力、煤炭、油气管道等相关企业,加密巡查检查频次,重点对灾害易发地区的重要线路走廊、变电站、电力建设工程现场、油气管线、光伏电站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严防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3)通知调度专业应急队伍集结待命,进入应急状态;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铁路部门

(1)组织调度列车限速通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路段,保障旅客列车运行安全;

(2)加强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部门

依据本部门职责,积极主动落实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第二部分 暴雨橙色预警响应联动措施

一、预警等级:橙色预警

二、发布部门:气象部门

三、预警响应范围: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涉及6个以上县区,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防御措施;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涉及3个以上、6个以下县区,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涉及6个以上县区,由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后,提请市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市级相关防御措施;

3.其它情况,由暴雨橙色预警所涉及的县区党委、政府启动本级响应,同级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防御措施。

四、防御措施:

(一)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防御措施 

1.地方党委加强对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坐镇指挥、把控大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指示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

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督促相关指挥部及部门责任人靠前指挥、上岗到位,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当橙色预警持续发布且灾害可能涉及大部分地区,或专项指挥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时,经会商研判,针对重点受威胁区域,及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停止集会和“关、撤、拆”紧急措施,并妥善转移安置人员。

3.落实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完善群策群防体系,组织基层干部群众,紧盯山丘旅游景点、农家乐、林场、施工工地以及阻水桥梁、漫水地段、河道险点、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点、山洪沟口等重点部位,加大巡查防守力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二)各相关专项指挥部主要防御措施

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急抢险等工作: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等专项指挥部根据相应预案响应条件,启动二级响应,开展应急响应联动行动;

2.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等相关专项指挥部指挥人员到防办集中,重点部门人员进驻防指联合办公;指定具体领导实施坐镇指挥与靠前指挥,确保指挥体系高效运转;

3.各相关专项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4.各相关专项指挥部责令水文、水利、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部门人员加强危险区域监测,加强24小时巡查防守;

5.在高风险地区或防汛关键部位预置应急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6.调度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当地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调度物资储备单位做好预置备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重点部门主要防御措施

1.气象部门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县级气象部门通过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提示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2)及时向公众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

(3)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与同级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共享气象信息,必要时联合发布相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5)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水利部门

(1)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警示周边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2)加强对全域水库巡护查险工作,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巡查,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确保重点水库蓄水能力和泄洪道畅通; 

(3)加强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对存在病险的水库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

(4)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必要时及时调度重要河流水库预泄;

(5)每日8时、18时报告最新水情信息;

(6)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1)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重点巡查;

(2)指导督促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

(3)每日8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号;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水文水资源勘测部门

(1)加密水文监测时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墒情监测信息及有关洪水预报信息,提出防范应对措施;

(2)每3小时向市防办报告一次最新水情信息,遇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文旅部门

(1)加强会商研判,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2)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向游客发出警示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指导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3)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暴雨影响区和关键部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预设人员应急疏散引导线路,明确避险转移安置安全区域;

(4)指导督促文旅企业相关人员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5)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住建部门

(1)加强建筑施工、城市管网等重点领域风险会商研判,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2)指导督促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3)检查城市排水系统,及时疏通地下排水管网或者加设临时排水措施,做好城市防洪、疏导、排涝等准备;

(4)加强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

(5)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

(6)密切关注可能发生内涝的危险区域,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7)指导督促物业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8)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城市管理部门

(1)加强室外宣传广告和商户门头牌匾的隐患排查;

(2)督促临街广告牌、宣传条幅、塑料网膜及树木等所有者和经营者采取加固或者拆除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公安部门

(1)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

(2)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视情采取道路控制及封闭措施,实行改道分流、疏散规避;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交通运输部门

(1)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视情采取道路控制及封闭措施,实行改道分流、疏散规避;

(2)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加强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桥梁及可能发生水毁和灾害路段的巡查,配合住建、交管等部门,提示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以及带电设施,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

(3)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4)通知民航、高铁等部门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5)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应急管理部门

(1)指导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地层含水层及岩溶发育情况,矿区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废弃井巷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排查,及时采取“防、堵、截、排、疏”的综合措施,防止地表洪水倒灌井下;及时对地面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疏浚河道、沟渠,确保泄洪渠道畅通;

(2)指导督促尾矿库企业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加强坝体沉降、位移、坍塌、管涌、裂缝、浸润线逸出等监测;

(3)指导督促化工企业对存有遇湿反应的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开展检查,落实防水、防潮、防淹(涝)、防洪措施,加强湿度、温度检测,防止遇湿后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

(4)指导督促易燃易爆类重点单位落实相关防御措施,视情暂停剧毒、强腐蚀和遇水反应危险化学品露天装卸作业;

(5)指导督促冶金工贸企业加强室外生产装置、储罐、管道、桥架、电气仪表等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及时修复损毁的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对高炉、转炉、铸铁等生产环节开展安全检查,严防雷雨天各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铁水、钢水遇水爆炸等高温灼烫事故发生,严防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暂停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煤气作业;

(6)统筹指导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及时调度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灾情核查统计工作;

(7)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8时、18时收集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

(8)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商务部门

(1)指导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贸服务行业加强隐患排查;

(2)指导督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贸服务行业及时发出警示信息和安全提示,妥善安置受威胁群众;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教育部门

(1)提示相关学校、教学机构加强校区周边排水设施、校舍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2)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防御应对工作;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市场监管部门

(1)指导督促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开展防洪、防涝等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在易发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2)提示地质灾害、洪涝灾害严重区域的特种设备用户暂停室外登高作业,临时关闭室外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等;

(3)做好应对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宣传部门

(1)组织指导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媒体等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预报信号和安全提示信息,增加播发频次;

(2)组织指导主流媒体广泛向公众发布暴雨应对措施、自救互救、避灾等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人社部门

(1)督促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防洪防涝设施检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人防部门

(1)指导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功能性场所经营单位加强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检查,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

(2)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农业农村部门

(1)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农业灾情情况;

(2)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切断有危险区域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指导督促检查加固畜禽棚舍等设施,疏通排水系统,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及保障饲料安全等工作;

(4)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按照职责提出农业生产防御措施;

(5)指导督促相关基层组织、个体经营等单位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及时排涝;

(6)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卫健部门

(1)指导医疗机构对本系统防汛排涝设施、供电设施、救护设施等开展灾前检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2)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急救准备工作,必要时开通急诊、急救“绿色通道”;

(3)协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做好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杀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发展改革部门

(1)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生活医疗物质常备量储备及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2)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工信部门

(1)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用通信设施设备的防雷检查,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准备工作;

(2)指导协调市通联办组织通信抢险队伍进入响应状态,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生态环境部门

(1)组织指导暴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增加环境监测频次;

(3)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4)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民政部门

(1)关注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受灾情况及时开展基本生活救助;

(2)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能源部门

(1)指导督促电力、煤炭、油气管道等相关企业,根据汛期内灾害事故特点,开展针对性巡查检查,重点对灾害易发地区的重要线路走廊、变电站、水电站和电力建设工程现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论证,严防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2)通知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处于应急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铁路部门

(1)组织调度列车限速通过气象灾害影响区域路段,保障旅客列车运行安全;

(2)加强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

(3)依据本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部门

依据本部门职责,积极主动落实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

  

第三部分 暴雨黄色预警响应联动措施

一、预警等级:黄色预警

二、发布部门:气象部门

三、预警响应范围: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涉及6个以上县区,市级相关专项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相关部门启动市级防御措施;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涉及3个以上、6个以下县区,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涉及6个以上县区,由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后,提请市专项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市级相关防御措施;

3.其它情况,由暴雨黄色预警所涉及的县区启动本级响应,同级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防御措施。

四、防御措施:

(一)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防御措施 

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加强对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责成相关指挥部及重点单位密切监视天气发展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加强对预警区域防汛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检点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密切关注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低洼易涝区、削坡建房、在建工地、旅游景区、危旧房屋等危险区域,提醒、指导基层做好人员转移避险、户外管控等准备,必要时实施“关、停”等强制性措施。

预警范围覆盖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组、广大群众做好村周边、房前屋后、农村削坡建房区域的巡查排查,督促监测员、巡查员做好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雨前、雨中、雨后三查及监测预警工作;压实基层一线责任,督促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网格责任人、转移安置责任人履职尽责,重点关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等重点人群,必要时采取管控、避让等措施。

(二)各相关专项指挥部主要防御措施

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应急抢险等工作: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等专项指挥部根据相应预案响应条件,启动三级响应;

2.各相关专项指挥部指挥人员到指挥部公办室集中,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会商研判,科学调度指挥;

3.各相关专项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4.在高风险地区或防汛关键部位前置应急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有关部门主要防御措施

1.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领域范围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协同做好强降雨期间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响应工作;

2.紧盯重点领域、环节、部位,提前落实好防范措施:

(1)紧盯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安全,加强河段堤防、塘坝巡查防守,及时消除隐患;

(2)紧盯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坚持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全面落实群测群防措施,深入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3)紧盯城市内涝防范,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检查管护,加强低洼地带、下凹立交、地下空间的巡查防守,落实防洪排涝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4)紧盯暴雨灾害防御,对涉及3个以上、6个以下县区,城市广告牌、玻璃幕墙等易坠落物和塔吊、简易板房等易倒塌物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3.检点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做好抢险救援和救灾救助准备工作;

4.依据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暴雨蓝色预警响应联动措施

一、预警等级:蓝色预警

二、发布部门:气象部门

三、预警响应范围: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涉及3个以上、6个以下县区,市级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四级响应,相关部门启动市级防御措施;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涉及6个以上县区,一般由暴雨蓝色预警所涉及的县区启动本级响应,同级相关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防御措施。特殊情况下,由相关部门和涉及县区会商研判后,提请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市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市级相关防御措施。

四、防御措施:

(一)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防御措施 

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加强对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各相关专项指挥部主要防御措施

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等工作: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等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相应预案响应条件,启动四级响应;

2.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及办公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重点关注预警覆盖区域,及时指导基层开展会商研判,落实好防范措施;

3.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三)有关部门主要防御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做好行业领域暴雨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响应工作:

1.收到气象部门预警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结合各自职责,提出针对性的防御措施,形成专项预警信息,以预警提示或通知等形式,及时在本行业领域进行发布,将预警信息发布到本级监管对象和基层单位;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应急广播、微信群、短信、大喇叭等各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号和防范应对措施,宣传普及灾害应对常识;

3.检点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提前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依据部门职责,落实其他防御措施;完成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