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治市委员会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治市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长治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

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文明办、团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红十字会:

为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不断壮大、提升灾害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山西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晋应急发〔2022〕187 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长治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制定本级现场协调机制,做好工作落实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

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的通知》(晋应急函【2022]187号)、《长治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试点方案》等有关要求,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共同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联动工作,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现场协调机制是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强化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职责,提升全社会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性,有效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联络多部门开展工作的平台。现场协调机制坚持综合协调、属地为主、部门联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主要任务:
   (一)维护灾区秩序。通过适时发布灾区受灾情况和救援需求,为社会应急力量快速有序进入灾区提供可靠信息。
   (二)统筹现场力量。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力量的衔接,实现科学调配,形成整体合力。

(三)管理救援任务。针对灾情变化和现场救援力量投入情况,合理区分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区域、救援重点,确保应急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四)组织后装保障。综合利用各类应急资源,为社会应急力量执行任务提供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和生活等支撑保障。
  
第四条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共7个部门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为协调机制牵头单位。
第五条 现场协调机制在日常和重特大灾害发生后,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建章立制、机制运行和培训演练工作。
   (二)组建完善机制运行团队,使用和维护“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
   (三)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通过平台发布社会力量参加救援的需求信息;负责掌握和处理进入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的相关信息。
   (四)为前往灾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进入灾区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报备统计。
   (五)统筹协调灾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和生活等保障。

(六)及时统计、汇总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任务情况。

(七)组织灾区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撤离。
(八)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补偿。

第六条 现场协调机制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长治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平时负责机制的制度建设,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系统注册管理和培训演练,与本级应急预案体系相衔接。灾时加入市级应对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承办。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行,召集现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人员,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对接加入市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接受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开展应急救援。
   市文明办负责根据灾情和现场情况,宣传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有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宣传选树抢险救援行动中涌现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弘扬志愿服务文化,推广经验做法。
   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市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组建专业的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并按照市政府及各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对相关志愿服务团队进行统一调度;组织、发挥好相关应急救援团队中的“青年突击队”作用,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攻坚工作;依托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和现场引导管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宣传引导和青年典型的选相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为前往灾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进入灾区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报备统计;协调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报送参与救灾的可供资源、提供救灾任务对接匹配建议,实现救灾资源高效配置优化;对社会应急力量进行任务对接、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负责统计社会应急力量后装保障需求、志愿服务、资源链接等相关信息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被调用的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到达灾区和返回的通行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根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需求,对协助医疗救护工作的社会应急力量的调动(调用)提出建议;在医学救援组统一指挥下,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医学救援专业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现场社会捐赠资金、物资、装备、器材的接收与分配等统筹协调,协助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启动运行
    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现场协调机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现场协调机制,按照“分级协调”原则,启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公布现场协调机制联系方式,实时评估、过滤、发布灾情、救援需求等信息,启动运行流程。第一时间将社会应急力量信息告知政府有关单位(部门),经指挥部批准同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和灾区。社会应急力量要根据调度指令,第一时间做好赶赴事故现场和灾区的救援准备;抵达事故现场和灾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有序进入,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参与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现场协调机制可设立综合组、协调组、保障组三个工作小组,各组均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员(附后)组成联络小组,负责工作联络对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可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总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必要时,机制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可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每次会议具体议程及议题,由应急管理部门与机制组成部门会商确定并发文通知。会议结束后,各联络员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第十条 本机制由市应急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联络人员表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联络人员表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手机)

1

李向兵

市应急管理局

四级调研员

18003453298

2

李 影

市文明办

四级主任科员

15534572833

3

姚 磊

团市委

社联部副部长

13327553104

4

胡 剑

市民政局

科 员

13313550991

5

李晓敏

市交通局

科 员

18636543284

6

常彦兵

市卫健委

卫生应急科科长

18803550234

7

张婍卉

市红会

科 员

1833457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