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壶关赵屋加油站等18家企业申请,经长治市应急管理局第十二次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壶关赵屋加油站等9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延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屯留石油分公司远东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变更;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长治壶关耽车加油站等3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对壶关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对沁县长胜辰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中地高原勘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许可证延期、变更和注销企业名单(2024.9.2)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1.长应急发2024-132号附件.pdf
2.文件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