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安排,现制定印发《长治市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
行业企业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安排,在前期组织张贴《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通过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持续改善企业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固化完善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对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聚焦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目标,依法实施,严格整治,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未按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等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不符合规定;
(三)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四)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六)公共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七)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九)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十)对监管企业加盖、搭建造成密闭空间进行摸排;
(十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
三、组织领导
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在市消专委的统一指导下,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由冶金工贸科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区也要对照开展专项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汇总,反馈上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县区全面发动企业对照《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附件1)和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严格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认真履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修订一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鼓励广大群众、单位员工主动举报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二)组织集中排查。以县区为单元抓落实,分级分类开展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乡镇应急吹哨人、综治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开展消防安全通道知识宣传、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政府研究解决,并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
(三)严格执法整治。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和挂牌督办等形式,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按期销案。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管理常识,引导企业和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督促指导各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大演练,通过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等活动,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制作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动员基层力量上门做好群众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开展代入式、情景式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参与明查暗访,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讲清违法情节、讲清违法成本、汲取违法教训。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各县区及时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整治声势。广泛发动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深化防消联勤。加强与消防部门工作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资源共享和联勤联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属地消防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及时通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协调社会单位配合做好熟悉演练。消防救援站结合日常熟悉演练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测试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突出隐患问题,责令当场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督改的,及时向属地消防部门报告移交。
五、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督促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开展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通知》(长政安发〔2021〕1号)要求,细化明确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职责。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结合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属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广泛组织发动,做好宣传解释,立即在行业领域开展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12月)。各县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2024年底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上违章搭建的固定障碍物基本清除;2025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基本清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固化工作经验。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进一步细化管理举措,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定期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作为,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融入创建文明城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中,建立信息函告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既要摸清底数,又要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严格督导问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任务,已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或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函告通报、约谈警示、重点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动态监管,对已整改完毕的企业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建立健全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长效机制,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
每月22日前报送《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附件2);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
联系人:程卫东 电话:0355-2080058
邮箱:czsajjzhk@163.com
附件:
1.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2.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
3.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场所风险隐患自检自查指南(长治市政府协同办公平台自行下载)
附件1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现就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不需要使用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紧急出口”等标识和使用提示。
五、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六、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各社会单位(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按照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并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
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社会 单位(场所)总数 (个) |
人员密集场所(个) |
居民住宅 |
其他场所 |
组织培训(人) |
警示约谈 (人/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挂牌重大 火灾隐患(家) |
媒体曝光(次) |
群众举报 | ||||||||||||||||||||||||||||||||||||
接受群众举报数量(起) |
核查属实(起) |
奖励(元) | |||||||||||||||||||||||||||||||||||||||||||
发现隐患问题总数 (个) |
整改隐患问题总数(个) |
未按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不符合规定;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
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
公共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
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标线标志施划小区(个) |
设置禁停标志、路面警示标志(处) |
设置警示标牌(个) |
清理占道摊位(个) |
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平方米) |
清理占道车辆(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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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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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公安派出所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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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
督改隐患数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元) |
临时查封(家) |
开展熟悉演练(家 |
当场督改“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处) |
排查单位数 |
督改隐患数 |
下发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元) |
排查单位数 |
督改 隐患数 |
下发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元) |
警告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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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由各县区消安(专)办、各有关部门填报,并报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班)汇总。
2.该表格数据为累计数据,请各填报单位按工作进度持续增加更新
1.文件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