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局党委要求,现将市级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近期即将到期企业名单发给你们,请及时提醒属地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换证事宜。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半年内预到期名单
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1.延期提醒通知20240129.pdf